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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外科主治医师考试辅导资料:肺癌的放射疗法

1970-01-01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放射治疗是局部消除肺癌病灶的一种手段。在各型肺癌中,小细胞肺癌对放射疗法敏感性较高,鳞癌次之,腺癌和细支气管肺癌最低。单独应用放疗,3年生存率约为10%.通常是将放疗、手术、药物疗法综合应用,以提高治愈率。临床上采用的是术后放疗,对未能切除的肿瘤,手术中在残留的癌灶区放置小的金属环或银夹作标记,便于放疗时准确定位。一般在术后一个月左右,病人健康情况改善后开始放疗,剂量为40~60GY,疗程为6周。为了提高肺癌切除率,有的病例可行术前放疗。晚期肺癌病例,有阻塞性肺炎、肺不张、上腔静脉阻塞综合征骨转移引起剧烈疼痛以及癌肿复发的病例,也可进行姑息性放射性治疗,以减轻症状。 #

  放疗可以引起倦乏、食欲减退、低热、骨髓造血功能抑制、放射性肺炎、肺纤维化和癌肿坏死液化形成空洞、以及局部皮肤损伤等反应和并发症,在治疗中应予注意。 #

  下列情况一般不宜治疗:①健康情况不佳,呈现恶病质。②高度肺气肿,放疗将会引起呼吸功能不全。③全身或胸膜、肺广泛转移者。④癌变范围广泛,放疗将引起广泛肺纤维化和呼吸代偿功能不全。⑤癌性空洞和巨大癌肿,后者放疗会促进空洞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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