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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14年12月自考申请毕业办理通知

2014-11-28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辽宁2014年12月自考申请毕业办理通知 #

  自学考试考生在学完所有课程之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到当地招考办提出毕业申请,才能毕业,取得毕业证书。  #

  一、申请毕业应该具备的条件 
  1.考生完成所报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2.考生完成所报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实习、实验等实践环节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3.考生完成所报专业规定的毕业论文、课程设计、综合考核等,并取得合格成绩; 
  4.对申请自学考试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要求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审核依据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认证工作在申请正式受理后5—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能提供依据的考生将不能通过毕业审查;本科段的考生需申请对其专科阶段取得的毕业证书进行学历认定,并认定通过;申请免考的考生需提供所免考课程的相关材料,并认定通过; 
  5.政治思想鉴定合格。 
  二、申请办理毕业的时间和地点 
  自学考试每年进行两次毕业生审查工作,其毕业时间上半年为6月30日,下半年为12月30日。申请毕业的时间每年两次,上半年在6月初,下半年在12月初,具体时间请与当地招考办联系。 
  三、申请办理毕业的具体程序 
  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全部课程单科合格证书到当地招考办申请办理毕业。 
  1.考生需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和全部课程单科合格证书到当地招考办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发给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信息卡,毕业生登记表和毕业生信息卡由考生本人填涂,所在单位(非在职人员由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在毕业生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后,于规定日期送交当地招考办审核。审核合格者,上报省招考办审核,由省自考委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 
  2.毕业生的档案材料包括:毕业生登记表、毕业证书、毕业生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成绩单由考生本人送所在单位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存入本人档案;毕业证书由考生本人保存。 
  四、申请办理毕业时的注意事项 
  1.《毕业生报名登记卡》、《毕业生登记表》必须由本人填(涂)写。 
  2.考生必须认真核对考生的自然信息和成绩信息,例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主考学校,并签字确认。 
  3.毕业生登记表上必须填写身份证号码,原来报名时用士兵证、军官证号码的必须改成身份证号码,打印在毕业证书上的是身份证号码。 
  4.考生修改姓名、身份证号等自然信息,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对于身份证号自然升位的情况无需提供。 
  5.因考生本人原因造成的信息错误或不能如期毕业等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6.考生申报毕业时必须提供全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如果某单科合格证书丢失,请考生到省招考办开具成绩证明来顶替单科合格证书,开具成绩证明的时间为每周一(法定节假日除外)。 
  考生如果将实践环节单科合格证丢失,必须到相应主考学校的相关部门开具证明,证明上写清楚考生的考号、姓名、专业,考试的时间、成绩等,并要求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例如:主考学校是辽宁大学的到辽宁大学成人继续教育学院,主考学校是东北大学的到东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7.未换新准考证的考生申请办理毕业,首先由考生填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登记卡》,采集考生信息、照相,并提交毕业生申请材料,经市(县、区)招考办初审合格后,送省招考办终审。 
  8.具有以下情况的考生不能按期毕业,待情况查清后随下次毕业生一同办理毕业或不予毕业。 
  (1)单科合格证书丢失,情况不清者; 
  (2)单科合格证书涂改、伪造等严重舞弊行为者; 
  (3)逾期未将毕业生材料交全者; 
  (4)毕业生登记表字迹不明、姓名不符、照片不合格者; 
  (5)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考的相关手续; 
  (6)外省转入考生,所考完课程与我省同专业同层次考试计划不一致者; 
  (7)有违纪行为,延期毕业未到期者; 
  (8)未办理学历认定或课程免考者; 
  (9)政治思想鉴定不合格者; 
  (10)有公民权的劳教、劳改人员服刑未满者等。 
  五、省市招考办进行毕业生审核 
  1.省、市招考办成立毕业生审核小组,分别审核单科合格证书、毕业生名册,同时审核各种证书上的照片是否是同一人的照片。大专、本科毕业证书由省招考办编号、打印、盖章。中专毕业证书由市招考办编号、打印,经省招考办审批后盖章。 
  2.不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材料退回各市。 
  3.毕业证书一律用全国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和国家统一程序打印。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盖有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红印和钢印、主考学校红印章生效。中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盖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红印、钢印方有效。毕业证书由本人保存,毕业生登记表及成绩单交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存档。凡丢失、损坏一律不予以补发。 
  六、考生领取及查询认证毕业证书 
  考生到当地招考办去领取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和成绩单如有错误,在领取证书7日内持原毕业证书和成绩单及书面的情况说明到所在市(县、区)招考办申请更换,过期不予办理。经当地市(县、区)招考办查明原因,确需更换的,统一上报省招考办进行更换,省招考办不接待考生本人更换。 
  自考毕业证书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要求,我省从2013年6月起,对自学考试本科考生的前置学历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认定审查,对于在学信网上查询不到前置学历信息的考生,将不能查询到本科毕业证书信息。);或到发证机关查询认证。 
  考生拿到毕业证书以后,省招考办将毕业生的毕业信息上报给国家教育部,由教育部统一组织上网,所以考生在拿到毕业证书以后大约2-3个月的时间,可以在网上查询到自己的毕业信息。如果在此期间想查询,可以来人或来函到省招考办自考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33号,邮编:110031)查询认证。 
  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级考试,所发毕业证书亦是国家承认学历的证书。国家教育部对毕业证书的管理严格,规定毕业证书一律不予补发。我省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坚决贯彻国家有关规定,对不论什么原因造成的毕业证书、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等有关毕业材料的丢失不予补办。希望毕业生及其所在单位妥善保管好毕业生有关材料,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遗憾或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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