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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要哪些材料?如何拿回属于自己的钱

2024-02-19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1、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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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施行后,由于第223条第6款规定“应收账款”可以作为质押,应收账款作为一种新的担保方式进入了市场的视野。 同时,由于该法第228条规定“应收账款质押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押权自征信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 因此,中国人民银行于2007年10月1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发〔2007〕4号制度即《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后,中国人民银行信息中心建立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成为上述法律规定的正式公示和信任机制,建立了质押设立、查询和异议的操作平台应收账款。 至此,应收账款质押的设立无论是在法律层面还是在实践层面都得到了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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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收账款质押需要哪些材料? #

1、申请人、担保人各自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如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公司)章程、《贷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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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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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贷款前三年财务报表和月度财务报表; #

4、抵(质)物清单、产权证书(原件)以及财产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或者担保人愿意提供担保的相关证明文件; #

5、能够反映真实贸易背景的经济合同及相关文件; #

6、公司董事会批准质押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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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应收账款确认书,注明付款金额、方式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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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收账款质押的设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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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收账款质押的,双方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 《物权法》第228条规定:“应收账款质押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征信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 根据《物权法》第229条、第210条规定应收账款质押,权利质押的法律适用以及质押合同的形式和内容的规定。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的签订可以参照动产质押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进行。 设立应收账款质押,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内容应包括金额、期限、付款方式、债务人名称和地址、产生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基础合同的履行程度等。质押合同中的质押标的应当尽可能详细、具体。 #

2.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申请质押登记。 质权自办理质押登记时生效。 根据物权法规定,应收账款质押必须经征信机构登记后方能生效。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我国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机构。 因此,应收账款质押必须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完成质押登记后才有效。 通过在公共征信机构登记质押,公众可以通过向征信机构查询,获知应收账款质押情况,从而使质押公开、可信应收账款质押,同时也可以防止质押人在一定程度上这样做。 应收账款在质押期间被非法转让或重复质押给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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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将应收账款质押情况通知应收账款债务人。 《物权法》没有明确规定应收账款质押是否需要通知应收账款债务人。 因此,应收账款债权人设立质押以保证其对债务人的债权,属于债权处分的范围。 根据合同法规定,应收账款债权人未通知应收账款债务人而设定质押的,不具有对抗债务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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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法制快报小编为您带来的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方法的全部内容。 法律中关于应收账款质押的规定相对较少,这里有几个问题需要提醒您。 如果你质押应收账款,一定要记得签订合同,然后登记。 最重要的是通知应收账款债务人。 否则,就不具有对抗债务人的效力。 欢迎咨询法律快讯相关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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