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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2014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2014-08-13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根据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注发〔2014〕19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4年度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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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二、 考试地点
  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本次考试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请登陆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 gdzczx.com,点击首页左侧的“考试报名”进行报名(深圳市属单位考生请登陆深圳市考试院网站www.testcenter.gov.cn进行报名)。网上报名及缴费时间:2014年7月15日9:00-8月4日17:00。
  (二)报名流程
  1.填报信息。考生登陆报名网站,填写报考信息(联系电话必须为本人的,以便及时接收成绩及材料提交提示信息)。属于省直或省属单位(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省直报名点(非在穗的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选择所在市报名点进行报名)。我市市属单位的考生,按属地原则在网上报名时选择“韶关市”。
  2.上传照片要前后一致。考生在上传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系统识别。请务必在报名网站下载该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预先处理。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报名上传照片与考试合格后提交的照片前后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制作发放证书。
  3.报名表打印。考生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后即可下载打印《201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2014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一经打印或交费后,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打印报名表前务必认真核对有关信息。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4.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考生缴费后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缴费状态,状态显示“已交费”即为报考成功,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网上查询缴费状态时间:2014年7月16日9:00-8月5日17:00。
  5.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及时将《报名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
  四、考试
  (一)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14年10月13日9:00-10月17日17:00登陆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除《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外,应试其余科目均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试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五、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计办价格〔2000〕839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2〕2546号,省物价局粤价〔2001〕52号,省物价局、财政厅局粤价〔2002〕419号、粤价〔2013〕302号文规定,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六、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公布,考生可登陆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指引进行查询。
  七、考后资格审核
  本次考试全省均实行考后资格审核。考生在网上报名前自行对照报考条件,如实填报报考信息。成绩全科合格后,按照网站通知要求到指定现场提交报考资料(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一周起,参照上一年的合格标准提前受理报名资料并审核,请我市报名点全科成绩合格人员按照本网站公布的考后提交报名资料预审的要求,按时提交报考资料。对逾期不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申请。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八、证书领取
  我市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领取。地址:韶关市浈江中路9号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中心一楼人事考试办服务窗口,联系电话:8607083、8602028。
  九、有关事项
  1.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且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2.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并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应当在考试报名申请表的“是否申请免试第一科”栏中注明。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和《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3个科目的考试。
  报名参加2014年度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3.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该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材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4.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5.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
  韶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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