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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明率全国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组在晋开展检查

2024-02-20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在山西期间,执法检查组先后赴太原市、大同市,采用现场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了解化工、煤炭、新材料等工矿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企业。 #

王东明强调,各级政府和各类企业要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全面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狠抓安全生产工作,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必然要求,是统筹发展与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安全生产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体系和治理能力。 现实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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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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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落实‘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二是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三是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9月7日下午,执法检查组来到山西水塔醋业有限公司一生产厂区,墙上的“新版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宣传展板引起了人们的注意。检查组成员。 #

“企业必须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这不仅是对每一位员工的生命安全负责,也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基础。” 山西水塔醋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向检查组介绍,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领军企业,从根本上来说,企业一直把宣传安全生产法作为提高员工安全的重要举措。意识,使员工知法、懂法、守法。 #

开展宣传培训,提高法治意识,也是山西省政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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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杨勤荣介绍,山西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已将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纳入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并作出了部署。作为年度普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实施。 评估。 加强集中宣传,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五进”活动,利用“安全生产月”、宪法宣传周、“安康杯”、青年创建等活动安全示范岗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形成“人人重视安全、懂得应对突发事件的社会氛围”。自2023年9月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山西省安委办公室先后四次邀请专家学者通过视频会议等方式解读法律;两次组织重点企业主要领导进行安全生产法培训和考试;组织全省21.93万名“三职人员”取得安全证书。 #

岗位名称:化工生产车间粗苯岗位;安全风险级别:一般风险;有害物质:焦炉煤气、粗苯、洗涤油;应急响应:人员中毒后,撤离至安全区域,紧急处理抢救人员戴正压口罩、穿防静电服抢救、将中毒人员转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执法检查中,检查组走访的多家企业工厂都存在类似的作业安全风险公告牌上,详细列出了。 说明该位置或区域可能面临的风险、日常控制措施以及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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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风险发生在一线,全体员工必须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 山西美锦华盛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每位员工上岗前都经过了严格的培训。 除了加强传统的安全生产理论教育外,还结合案例分析、现场演练等活动,让员工深入了解,公司也会定期进行考核。 在作业区域设置风险警示标志是落实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体系的一项措施。 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公示,不仅对员工进行了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也让员工牢固树立安全风险意识,坚守安全。 生产底线让每一位员工成为自己生命安全的守护者,形成从“我要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思想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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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为主,加强风险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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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 山西是全国重要的煤炭基地,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情况是本次执法检查的重点之一。 #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严格准入矿山安全生产,停止新建90万吨/年以下煤矿。 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极其复杂的煤矿。 #

杨勤荣介绍,在煤矿安全方面,山西省目前对年产60万吨以下的矿山全部实行退出或关闭整顿,淘汰高端通用煤矿开采工艺。 为强化监管,建立并实施了矿山安全监管专人制度。 目前,派驻煤矿安全监察人员1141人,非煤矿安全监察人员1160人。 此外,通过制定《山西省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和发布《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规范》等地方标准一是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发展。 #

“如果现在井下出现紧急情况,请立即穿上自救器。” 9月8日下午,在中煤大同能源有限公司塔山煤矿总调度室,执法检查组陪同检查人员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党委书记黄金生该局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了自救“测试”。 从调度室的监控屏幕上可以清楚地看到,井下人员在20多秒内迅速穿上了所携带的矿用安全标准自救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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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视化作业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作业中违规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的发生。”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局长胡海军表示,山西省目前已在全省煤矿建立了制度。 “无监控不作业,作业行为受监管”整个井下作业现场的可视化监控环境,解决矿山安全生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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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党中央明确,将以排查整治风险隐患为抓手,推动公共治安治理模式向预防为主转变。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 #

企业风险隐患排查进展情况是检查组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 从检查情况看,“防范风险、控制隐患”成为煤炭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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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定期组织矿井级、业务部级、区班组级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各项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 晋能煤业集团同心煤矿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该公司已开展覆盖井下、地上的矿井级综合隐患排查32次,排查隐患问题3500余项。 针对这些隐患,公司按照分类分级的要求组织实施整改,对隐患排查、整改、验收、注销全流程实行封闭式管理,确保整改按期、隐患消除。险情整改率达到100%。 为了避免类似隐患再次发生,对于各类隐患和危害,必须分析其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改进和控制隐患源头。 #

将处决与共同打击违法犯罪相结合 #

与普通刑事案件相比,重大责任事故案件通常会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引起公众心理恐慌,公众反应强烈安全生产监督,社会关注度高,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因此,必须严厉打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依法严惩相关违法人员,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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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危害安全生产案件方面,自2023年9月安全生产法修订实施以来,山西省法院共审理各类危害安全生产刑事案件111件,其中重大责任事故刑事案件75件。 山井区火灾事故、襄汾县聚贤宾馆倒塌事故、代县大红材铁矿漏水事故等一批重大社会影响案件,均影响了事故主要责任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生产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对责任人员依法判处从重处罚。 山西省检察院提前介入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26起,批准逮捕107人,起诉161人。 对忻州“6·10”铁矿漏水事故、“6·29”隐瞒事故等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我们及时提前介入,依法及时抓捕起诉,推动形成打击犯罪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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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增加了检察公益诉讼的规定,明确了检察公益诉讼以法律授权的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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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崔国红介绍,为落实公益诉讼制度,省检察院制定印发了《关于办理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公益诉讼案件的安全性。煤矿与非煤矿、交通安全、城乡建设安全等9类案件办理具体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657件。 #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涉及多部门联动,可以形成打击违法犯罪的合力,有效防止以罚代罚、有罪不罚、降级处理等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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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安全生产与执行挂钩的工作机制也是执法检查组关注的领域之一。 从执法检查情况看,山西省在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执行衔接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 #

崔国洪介绍,山西省检察院会同省应急管理厅等八个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强现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助配合的意见》通过信息共享、情况通报、人员交流和“干练”等方式,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优势互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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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执行协调工作,忻州市检察院聘请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参加检察听证、案件咨询、法庭审理等工作。 忻州“6·10”铁矿渗水事故案件审理过程中安全生产监督,两名省市应急管理领域业务骨干的辅助检察官出庭支持起诉,取得了良好的审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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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检察机关与行政部门配合不够、涉嫌安全生产犯罪线索移送渠道不畅通等问题。 崔国洪表示,山西省检察院将继续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继续推动各级检察机关移送各类涉嫌安全生产刑事案件和行政处罚意见建议日常执法,加强与事故调查组织的合作。 全过程的协调与配合。 (赵晨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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