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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税法》知识点:会计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

2013-01-15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注会《税法》知识点:会计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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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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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是企业根据会计准则或者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会计的核算方法计算出来的。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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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 #

  (2)应纳税所得额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按照税法的核算方法计算出来的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计算方法分为以下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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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直接计算法 #

  在直接计算法下,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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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 #

  ②间接计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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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间接计算法下,是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或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

  会计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的联系: #

  (1)会计利润总额是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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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使用间接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进行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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