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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苏州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2014-08-19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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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54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及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2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本地区的报名组织工作。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10月18日、19日两天。请各市严格按照《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顺利举行。
 
  考点设置视报名情况确定,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实务》4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城市规划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5.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99年4月7日前,被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99年4月7日前,被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4.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规定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7月18日—24日
 
  现场资格初审时间:2014年7月23日—24日
 
  网上缴费时间:7月18日—28日
 
  网上报名-网上填写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点现场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初审地点详见附件2)-网上缴费。
 
  提别提醒:网上报名前先下载全国资格考试网报平台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先将证件照片在该工具进行审核处理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否则无法完成注册和报名。
 
  (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使用统一报名平台开展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6号)精神,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无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报考人员处理。2014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只包含2012、2013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
 
  (三)凡新报考人员,应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
 
  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2014年度报名表(指定位置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相应的学历(或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须提供所需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及复印件;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可至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5.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6.社会机构报考城市规划师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7.关于考试级别问题,以往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请根据往年准考证的级别和专业填写相关信息,不符合免试的老考生报考级别一律为 “考四科”,今年只需报考没过的科目即可,擅自改变级别造成合格科目作废,后果自负。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四)对于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中包含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五)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终审不通过人员名单在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示,请考生注意查看。
 
  (六)10月13日起,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
 
  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依据《全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版)》实施。鉴于考前培训已社会化,请报考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具有培训资质、信誉良好、教学水平高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考试教材请报考人员到当地建筑书店等正规书店自行购买。
 
  八、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01〕32号)精神,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按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按每人每科120元标准收取,报名费按每人每科10元收取。
 
  考生可凭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或准考证至报名点现场领取发票。领取发票时间:2014年10月13日—31日(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再申领。
 
  九、其他事项
 
  有关考务技术问题和报考资格条件的咨询,请登陆苏州市人事考试网站服务指南查询联系方式。
 
  涉及文件政策、报考条件可拨打12333转1进行咨询,涉及网上报名技术问题可拨打65301425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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