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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徐绍史2013年5月30日咨询工程师(投资)管理办法

2023-06-15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变革执委会令

第2号 #

为强化对咨询安装工程师(投资)的行业自律管理,明晰法律责任,规范执业行为,保证服务品质,促使安装工程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制度变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方法》(国家发展变革委令第29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起草《咨询安装工程师(投资)管理方法》,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

教授徐绍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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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30日 #

咨询安装工程师(投资)管理方法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强化对咨询安装工程师(投资)的行业自律管理,明晰法律责任,规范执业行为,保证服务品质,促使安装工程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制度变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方法》(国家发展变革委令第29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方法。 #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咨询安装工程师(投资)是指合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咨询安装工程师(投资)职业水平证书》(以下简称水平证书)后2023年注册咨询师大纲,在美国安装工程咨询商会(以下简称中咨商会)登记合格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咨询安装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以下简称登记证书)的人员。 #

第三条咨询安装工程师(投资)是安装工程咨询行业的核心技术力量,其所提供的安装工程咨询服务品质,关系到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关系到投资建设品质和效益,关系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

第四条咨询安装工程师(投资)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违背行业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提升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坚持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认真履行安装工程咨询服务协议。 #

第五条国家发展和变革执委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变革委)负责指导全省安装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各县、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变革委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安装工程咨询行业发展。 #

中咨商会是安装工程咨询行业自律组织,负责全省咨询安装工程师(投资)的管理工作。各县、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装工程咨询商会根据中咨商会的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咨询安装工程师(投资)的相关管理工作,并接受中咨商会的监督检测。 #

第六条咨询安装工程师(投资)的管理工作包括登记服务、执业检测、继续教育以及其他管理事项。 #

第七条咨询安装工程师(投资)必须自觉出席继续教育,学习和把握安装工程咨询新理论、新技术、新方式以及与安装工程咨询相关的政策策,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咨询安装工程师(投资)继续教育方法,由中咨商会另行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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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登记服务 #

第八条取得水平证书并申请登记的人员,必须选择且仅能同时选择一个安装工程咨询单位作为其执业单位。执业单位不具有安装工程咨询资格的,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将取得有效期一年的预登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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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登记服务分为初始登记、变更登记、继续登记和吊销登记四类。 #

第十条登记服务每年集中代办,代办时间及相关详细要求由中咨商会提早两个月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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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各县、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装工程咨询商会是咨询安装工程师(投资)登记服务的审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咨询安装工程师(投资)登记申请的受理、初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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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申请登记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申报审查机构。申请材料不齐备或则不符合规定方式的,审查机构必须及时告知申请人还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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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审查机构受理申请后提出审核意见,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中咨商会。中咨商会组织学者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对评审合格的人员给予登记并颁授登记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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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初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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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申请人根据其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和安装工程咨询业绩,申请初始登记。申请人最多可以申请两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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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类型界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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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铁路;(二)公路;(三)城市轨道交通;(四)航空;(五)核电;(六)核工业;(七)水电;(八)火电;(九)焦炭;(十)新能源;(十一)石油天然气;(十二)石化;(十三)焦化医药;(十四)建筑材料;(十五)机械;(十六)电子;(十七)通讯信息;(十八)广播连续剧电视;(十九)轻纺;(二十)纺纱氨纶;(二十一)钢铁;(二十二)有色冶金;(二十三)林业;(二十四)农业;(二十五)水务安装工程;(二十六)港口河海安装工程;(二十七)安装工程勘测(水文地质、工程检测和岩土安装工程);(二十八)生态建设和环境安装工程;(二十九)市政公用安装工程(按市政交通、给排水、燃气热力、风景园林、环境卫生等详细专业分别申请);(三十)建筑;(三十一)城市规划;(三十二)安装工程技术经济;(三十三)其他(按旅游安装工程、商物粮、邮政安装工程、气象安装工程、矿产开发、土地整理、减贫安装工程、移民安装工程、海洋安装工程等详细专业分别申请)。 #

第十五条申请人必须递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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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始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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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员证明材料:包括身分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水平证书、聘用协议(或委任文件)等的打印件,以及职业道德证明、社会养老寿险或人事证明等; #

(三)业绩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作为主要出席人完成的安装工程咨询成果和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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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在取得水平证书的曾经申请初始登记的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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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不予初始登记: #

(一)不具备完全刑事行为能力; #

(二)因在安装工程咨询工作中有重大过错,遭到行政罚款或免职以上行政处分,且自罚款、处分决定之日至申请登记之日不满2年; #

(三)因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方式取得登记后被吊销登记,且自吊销之日至申请登记之日不满3年; #

(四)遭到民事罚款,且自民事罚款执行完毕之日至申请登记之日不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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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不应予以登记的其他情形。 #

第十七条初始登记的有效期为3年。 #

第二节变更登记 #

第十八条咨询安装工程师(投资)还要变更执业单位或专业的,必须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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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申请变更执业单位必须递交以下材料: #

(一)变更登记(执业单位)申请表(跨审查机构的还需递交备案登记表); #

(二)人员证明材料:包括原登记证书、新执业单位开具的录用协议(或委任文件)等的打印件2023年注册咨询师大纲,以及社会养老寿险或人事证明、原执业单位开除证明等。 #

第二十条申请变更专业必须递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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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变更登记(专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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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员证明材料:包括原登记证书、职称证书、学制在1年以上的与新申请专业紧密相关的专业轮训、学历或学位证明等的打印件,以及社会养老寿险或人事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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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业绩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作为主要出席人完成的安装工程咨询成果和相关证明; #

(四)继续教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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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变更登记不改变原登记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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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继续登记 #

第二十二条咨询安装工程师(投资)登记有效届满需继续执业的,必须在登记届满前按公告规定时间申请继续登记。申请人要求变更登记的,必须同时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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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申请人必须递交以下材料: #

(一)继续登记申请表; #

(二)人员证明材料:包括原登记证书、聘用协议(或委任文件)等的打印件,以及职业道德证明、社会养老寿险或人事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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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继续教育证明; #

(四)同时申请变更登记的,还必须依照本方法第十八条至第二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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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不予继续登记: #

(一)本方法第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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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接受执业检测; #

(三)遭到本方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处分未能届满。 #

第二十五条继续登记的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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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吊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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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咨询安装工程师(投资)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应予吊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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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具备完全刑事行为能力; #

(二)因在安装工程咨询工作中有重大过错,遭到行政罚款或免职以上行政处分; #

(三)遭到民事罚款; #

(四)脱离安装工程咨询单位; #

(五)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安装工程咨询单位从业; #

(六)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方式取得登记证书; #

(七)执业检测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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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依法必须吊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

第二十七条工作人员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应予吊销登记: #

(一)赶超职权或违背规定程序作出准予登记决定; #

(二)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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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法必须吊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

第二十八条中咨商会对被吊销登记的人员名单给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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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被吊销登记的人员在具有初始登记条件后,可以再次申请初始登记。 #

第三章执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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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登记证书和执业专用章是咨询安装工程师(投资)的执业证明。咨询安装工程师(投资)必须对其出示的安装工程咨询成果签名,加盖本人执业专用章,并承当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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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咨询安装工程师(投资)需妥善保管和使用本人的登记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如有损毁或遗失,必须按规定程序向中咨商会申请补发。 #

第三十二条咨询安装工程师(投资)不得有以下行为: #

(一)在执业中弄虚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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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允许别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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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涂改或出售登记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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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接受任何影响公平执业的报酬。 #

第四章权力和义务 #

第三十三条咨询安装工程师(投资)可以从事以下安装工程咨询业务: #

(一)规划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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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编制项目建议书; #

(三)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和资金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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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估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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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安装工程项目管理; #

(六)国家发展变革委规定的其他安装工程咨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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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咨询安装工程师(投资)的权力: #

(一)以咨询安装工程师(投资)的名义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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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托主持政府投资项目和推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的安装工程咨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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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更改咨询安装工程师(投资)主持完成的安装工程咨询成果,必须征得该咨询安装工程师(投资)同意并签名签章;特殊状况下,可以由其他咨询安装工程师(投资)更改、签名签章,并对更改部份承当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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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咨询安装工程师(投资)的义务: #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服从行业自律管理,维护国家、社会利益和住户合法利益; #

(二)倡导行业行为准则,保证安装工程咨询服务品质; #

(三)严苛违反保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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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清廉执业; #

(五)自觉接受执业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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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执业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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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中咨商会负责组织各审查机构对咨询安装工程师(投资)执业状况进行检测,并对执业检测发觉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 #

第三十七条执业检测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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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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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登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

(三)违反职业道德、廉洁从业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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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使权力、履行义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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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接受继续教育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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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必须复查的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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