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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注册能网上实名认证吗

2022-06-21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电子化、网络化已无处不在,在方方面面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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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决定对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自2018年10月22日起,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注销等申请事项通过新版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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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四川省开展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化试点的复函》,同意四川省开展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化改革试点。2018年11月22日,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式发布《关于做好二级建造师电子化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

全面实施电子化注册后,尤其是实名认证,试点四川省人脸识别认证,这将形成全国一张网,形成全国建造师大数据,建造师执业动态将实现透明化显示,将大大促进主管部门对建造师执业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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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文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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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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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办市〔2018〕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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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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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决定对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自2018年10月22日起,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注销等申请事项通过新版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实行承诺制。申请人和其聘用企业对申报信息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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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及其聘用企业在办理注册业务前,须在新系统中完成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可选择现场实名认证,也可选择新系统网上认证(具体实名认证流程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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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通过新系统提出注册申请,其聘用企业确认后,通过新系统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并向社会公告,不再公示审核意见。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申请注册的人员及企业可通过中国建造师网()查询相关审批工作进度。 #

四、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通过新系统先完成注销手续再申请重新注册。对于注册人员或企业基本信息变更的,须通过新系统提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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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级注册建造师办理注销手续的,应通过新系统提交注销申请,其聘用企业完成确认后,即为完成注销。 #

六、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做好现场实名认证工作;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增进社会公众对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2019年1月1日前完成二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与新系统对接,并上传二级建造师相关数据,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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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新系统的操作说明、技术咨询等有关内容详见中国建造师网。 #

附件: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实名认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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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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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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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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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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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实名认证流程 #

实名认证分为个人实名认证和企业实名认证。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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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实名认证 #

个人实名认证包括现场认证和新系统网上认证两种方式,用户可根据个人情况自行选择。 #

1.现场认证:本人携带身份证、手持身份证照等要件前往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认证。 #

2.新系统网上认证:用户使用新系统认证,需要上传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身份证正反面照、本人签名照、手持身份证照等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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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身份认证 #

企业使用新系统注册时需要上传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企业信息。 #

企业认证包括现场认证和身份锁认证,企业可根据各自情况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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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认证:该功能用于从未取得过身份锁的企业用户。选择现场认证的企业需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代办的须携带法人授权书)前往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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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身份锁认证:该功能用于已取得原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身份锁的企业用户。身份锁在新系统认证时,如果企业名称与组织机构代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同时发生变化,或原身份认证锁遗失、不可用的企业,须进行现场认证。原身份认证锁在完成企业认证后,将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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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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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建厅文件全文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二级建造师电子化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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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建发〔2018〕9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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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为进一步深化建筑业 “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服务,减轻申请人负担,提高管理效能,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化试点工作要求,参照一级建造师注册电子化管理方式,自2018年12月10日起,我省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认定将通过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实行网上申报、审批,同时发放电子化注册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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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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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认定取消市(州)、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初审环节,由住房城乡建设厅直接受理、审批。具体事务性工作由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 #

(二)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认定实行承诺制,由申请人及其聘用企业对申报信息及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发现申报信息及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承诺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人证分离、买卖租借证书等“挂证”违规行为的,将依规对违规的注册人员及其聘用企业进行处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开曝光;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三)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认定实行全程网办,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及其聘用企业在办理注册业务前须先在“四川政务服务网”( )申请用户注册并完成人脸识别认证,再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部门窗口---住房城乡建设厅---个人服务---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资格认定)提出二级建造师注册业务申请,具体办理要求如下: #

1.申请人首次进入新系统须上传证件照、手写签名照,经审核通过后再申请办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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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申请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册事项,由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其聘用企业确认后,上报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并向社会通告,不再公示审核意见。申请人可通过系统查询相关审批工作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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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人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先完成注销再申请重新注册。注销手续由申请人通过新系统提交申请,其聘用企业完成确认后,即为完成注销,申请人原注册证书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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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人聘用企业名称或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通过新系统提出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的以实名认证结果为准,应先确认已在工商部门完成相应变更流程建造师注册能网上实名认证吗,并且与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一致;申请人基本信息变更的须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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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请人纸质注册证书申请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的,补(换)发电子化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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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的延续注册、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注销等业务,参照二级注册建造师电子化注册有关规定执行,临时执业证书注销后建造师注册能网上实名认证吗,不予办理重新注册;临时执业证书变更执业单位的可申请变更注册。 #

二、证书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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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批准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发放电子化《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式样见附件1),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发放电子化《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式样见附件2),原纸质证书不再回收,自行失效。未换发电子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纸质证书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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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书由持证人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查询和打印,打印输出的电子证书采用PDF文件格式, 可通过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扫描查询相关注册信息。 #

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相关管理和使用中应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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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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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做好新旧系统的衔接工作,自2018年11月26日至12月9日,暂停二级建造师注册事项受理工作,在原系统已申请但未提交书面材料的业务,申请数据将退回,申请人可按电子化申报要求重新提交注册申请。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于2018年11月28日前将已受理事项办理完毕并将书面材料上报至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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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事指南和网上申报操作流程规范说明可在“四川政务服务网”(部门窗口---住房城乡建设厅---个人服务---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资格认定)查阅,在电子化注册申报和使用电子证书过程中,如有疑问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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