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校是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企业欢聚时代(NASDAQ:YY)旗下品牌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人才培训合作单位
您现在的位置在: > 建筑考试 > 土地估价师 > 考试辅导 >

土地估价师辅导: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供应

2010-06-24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供应

#

  1、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概念

#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渡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指通过有偿有限期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者,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一次或分次提前支付的整个使用期间的地租。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含义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

  ①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也称批租或土地一级市场,由国家垄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

  ②经出让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只有使用权,在使用土地期限内对土地拥有使用、占有、收益、处分权;土地使用权可以进入市场,可以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但地下埋藏物归国家所有。 #

  ③土地使用者只有向国家支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才能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

#

  ④集体土地不经征收(成为国有土地)不得出让。 #

  ⑤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与土地使用者之间关于权利义务的经济关系,具有平等、自愿、有偿、有限期的特点。 #

  出让主体

#

  主要是指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人。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不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充当的,它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定条件和资格。

#

  ①土地使用权出让人必须是代表土地国家所有权的县、市人民政府。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充当出让人。 #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和新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及其《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

#

  ③土地使用者开发、经营土地的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60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出让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乡规划部门批准,依照土地出让管理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物权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本文来源于考试大网。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自动续期问题:依据《物权法》(第149条)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对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处理,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考试大&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上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p#分页标题#e# #

责编:小鱼 返回顶部  打印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友情链接网站声明网站地图广告服务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