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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17项贫困大学生资助政策有哪些?

2024-02-16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国家奖学金

本科、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专科生(含高职院校和第二学士学位)。 全国每年奖励5万名本科生、专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中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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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 #

用于奖励和资助学习成绩优异、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高专和第二学士学位)。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覆盖范围约占全??国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专科生(含高职院校和第二学士学位)总数的3%,奖学金金额为每人5000元。学生每年。 同一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是指普通高等学校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

★国家奖学金 #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高职、预科、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国家奖学金覆盖范围为全国约1万名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含高职高专、第二学士学位)。 占在校学生总数的20%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费,重庆市属普通高校获得资助的比例约为27%,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为3个层次。 其中:在重庆市属普通高校就读的重庆市户口贫困家庭学生,通过家庭困难认定后,可享受国家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高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通过国家补助金发放校内生活补贴。 以其他形式,对建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生活补贴。 补贴标准为每年6000元。 #

★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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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是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贫困家庭学生提供无需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用于帮助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 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 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全国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调。 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政府全额补贴。 毕业后利息由学生支付,本金按约定偿还。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本助学贷款和生源助学贷款。 校本助学贷款通过所在大学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生源信用助学贷款通过学生户籍所在地区县申请。 向学生援助管理局申请。 重庆市各区县助学中心均已针对学生原籍地开展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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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重庆自2023年起对学生籍贯实行补充助学贷款,重庆市户籍低保家庭和农村建卡贫困家庭的本、专科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合计超过8000元,研究生学费及住宿费合计超过12000元。 ,可以继续向原籍地申请补充助学贷款。 学生原籍地补充助学贷款享受与国家助学贷款同等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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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报销 #

财政部、教育部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困难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补助期限3年以上(含3年)。 学生贷款偿还。 补偿金额根据毕业生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在校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名学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年度补偿或补偿总额的1/3分三年支付。 #

重庆市2014年城乡低保家庭、农村信用卡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及以后毕业生自愿到重庆市重点扶贫区、县、镇(不含城关镇)事业单位就业大学或重庆户口。 (在职和在职),任职满3年(含3年)的,可获得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报销。 补偿金额根据毕业生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在校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 每名学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24000元。 #

★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偿还和学费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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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毕业生所缴纳的学费和在校期间领取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或报销。 对退休后返校的大学生(含大学新生)实行收费。 宽慰。 补偿金额根据学生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在校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 退休后返校免学费金额按实际收取的学费确定,每名学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

★直征士官学费补偿贷款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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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直接征召当士的高校学生,一次性补偿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者报销入伍时领取的国家助学贷款。 补偿金额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费用计算。 每名学生每年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不得超过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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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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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退役满一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个体户退役军人,给予教育补助。 首先是学费资助。 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 二是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退役军人生活费补助; 三是其他奖助学金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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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生免费教育 #

教育部、财政部对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 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费接受教育。 免收学费、住宿费,并补贴生活费。 重庆已在重庆师范大学、重庆三峡学院、重庆文理学院、长江师范大学、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等5所高校实施农村小学教师免费师范教育。 免费师范生享受免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贴。 标准生活费为每名学生每月600元,按每年10个月计算,全年6000元。 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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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2012年起,中西部地区启动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用于支付学生家属与被录取学校之间的路费以及入学后的短期生活费。 省(区、市)内高校新生录取每人每人补助500元,省(自治区、市)外高校录取新生每人补助1000元。 该市将为5800名学生提供资助。 。 #

★勤工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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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 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者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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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资助 #

高等学校利用营业收入按规定比例提取的经费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赠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助、校内无息贷款、学费等。豁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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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通道 #

高校建立“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困难、无力缴纳学费的新生提供资助。 他们会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方式提供资助。 #

★重庆三峡移民高职学生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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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在普通高校全日制就读大专职业教育的重庆三峡移民学生提供助学金。 资助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年1000元。 #

★重庆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 #

对纳入重庆市贫困农民公开查询系统、在市内外普通高校就读的所有重庆市户籍贫困家庭的全日制大学生,给予学费补贴。 学费8000元以内的全额补贴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费,学费超过8000元的给予补贴。 补贴金额固定为8000元; 不足部分将通过助学贷款弥补,贷款全部取出,学习期间政府全额贴息。 全日制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每生每年不低于3000元,可通过申请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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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助学”项目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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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海助学行动”项目每年资助全市1万名学生,资助标准为每名学生5000元。 优先考虑农村户口、城乡低保家庭的重庆市高考新生; 该市还有剩余配额。 基本可用于资助重庆市其他户籍家庭经济困难本科新生,并将发放到全市18个贫困区县。 艺术专业的考生不包括在奖学金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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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发展基金会“金秋圆梦”项目资助 #

向户籍在本市18个贫困区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大学新生提供奖学金。 2023年,项目安排经费90万元,资助名额为300名学生,资助标准为每名学生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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