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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基层卫生条例9月1日起施行优先支持法定责任

2023-06-05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5月31日开幕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大会,表决通过《江苏省基层卫生细则》。该细则将于明年9月1日起推行。作为在全省县级层面的创制性专项立法,该细则聚焦和回应基层面临的实际瓶颈,展现政府主导作用,明晰地方政府优先支持法定责任,为群众就近享有公正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提供新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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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晰地方政府优先支持责任 #

从全省看,县级层面尚无基层卫生立法。细则以一系列务实规定展现“以基层为重点”,主要从规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委法定责任入手,在财政、医保、价格、绩效分配等方面明晰保障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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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不足是基层卫生机构普遍面临的问题。细则将加强投入的主要责任明晰到政府部委,即“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彰显慈善、医防并重”。细则规定,省级以上地方政府必须统筹保障所需经费,优先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并推行建立联席大会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

政府加强投入的法定责任在立法中被明晰,包括必须对政府举行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相关发展建设开支、服务用房等予以保障,根据规定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抗生素财政投入新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当的突发公共卫生风波处置任务,必须依照服务费用核定后予以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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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薪资是基层拴心留人的关键之一。细则要求,医疗保障部委应推行动态调整模式,以合理的服务定价更好展现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薪资上,明晰人社、财政部委必须统筹平衡政府举行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当地省级私立诊所绩效薪资水平关系,落实“两个容许”政策——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薪水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交纳费用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适于人员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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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强激励力度上,细则明晰对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可以施行合同薪资制,不列入单位绩效薪资推行范围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明晰动态调整山村大夫补贴标准,增加山村大夫收入水平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对未列入企业员工养老寿险、年满60周岁的山村大夫,采取补贴等方法动态提升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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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贴合基层实际的机制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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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规定员制部委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需求,合理核定并动态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额,统筹安排县域内医疗卫生事业编制人数;在薪资上,明晰对编外人员根据与编内人员同工同酬原则合理确定薪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出席社会寿险并享受相关待遇,并鼓励推行企业年金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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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准入制度上,立法明晰应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可以放宽报考条件、降低开考比列,对应聘人员确有困难的岗位可以不设开考比列,还要求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科学设置岗位,特殊状况下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列限制。在培养机制上,细则要求政府、有关部委推行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县乡村贯通的职业发展模式,确立建立全科大夫培养体制,建立全科大夫使用激励制度等,促进山村大夫向执业(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转换。 #

为加强分级诊治新政落实,这次立法掏出“实招”:一方面要求加强基层转诊、双向转院,拟定差异化的社保支付新政,引导非急症病人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另一方面加强优质资源共享,要求五级私立诊所依照规定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放不超过20%的学者急诊号源并逐步提高。推动以全科大夫为主体的家庭大夫签约服务机制,引导二级以上诊所全科大夫作为家庭大夫或则加入家庭大夫服务团队,建立并落实签约服务成本分担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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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在框架层面还逐步明晰了协作模式,要求加快二级、三级私立诊所与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行协作关系,整合县乡医疗卫生资源,成立密切型县域医共体,推行统一管理,并促使医共体内和医共体间的床位、号源、设备统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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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能力 #

加强基层服务能力,细则明晰“政府主导”。其中规定,政府负有规划和能力建设责任,应合理配置和推动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整合;通过制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保障各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且须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举行社区诊所建设,借助现有各镇卫生院建设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记者留意到,政府及其卫生健康部委还负有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控能力建设,增加其风险隐患初期辨识和处置能力的法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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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列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包括免费向辖区内公民提供市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等。这种服务项目应在服务场所公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抵制提供或扣减免费服务项目,不得对规定范围内的免费服务项目计费。 #

为规范服务行为,细则对基层医疗卫生机建立立建立医疗品质管理和控制机制提出要求。卫生健康部委应该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机制,推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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