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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2022-08-21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今年10月10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湖北省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送评审条件(试行)》,文中提及:经济专业人员副中级职称(即初级经济师职称)需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和学者评审相结合的方法取得。报送人员需同时满足报送条件、评审条件方可参与初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本条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先前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公告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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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查询是否满足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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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送评审条件(试行)》的通告 #

各县、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执委会,市直各有关部委,小型企事业单位#

现将《湖北省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送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大家,请依照执行。 #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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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执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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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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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送评审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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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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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适应新时代美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要求,客观科学公平地评价我省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养的经济人才队伍,促使我省经济高品质发展,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经济专业人员职称体制变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2〕5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职称体制变革的推行意见〉通知》(鄂办发〔2022〕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条件。 #

第二条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设高级、中级、高级,高级职称只设助理级,中级职称分设副初级和正初级。名称依次为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正初级经济师。其中: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职称名称为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初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知识产权专业的职称名称为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初级知识产权师,其他专业在职称名称后标明。 #

第三条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济专业人员初、中级职称通过出席国家统一考试形式取得,不得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经济专业人员副中级职称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和学者评审相结合的方法取得,正中级职称通过我省水平能力检测和学者评审相结合的方法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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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本条件适用于在经济(公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征税、金融、保险、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运输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商业经济、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报送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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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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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基本条件 #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 #

(三)热爱本员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依照规定要求出席继续教育。近5年年度考评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

(四)报送评审的专业,须与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水平能力检测专业、级别一致或相似。 #

(五)身心健康,还能出席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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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文凭阅历条件 #

(一)正初级经济师(正初级人力资源师、正初级知识产权师) #

学院大专及以上文凭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经济师(初级人力资源师、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并被委任中级经济师(初级人力资源师、高级知识产权师)职务满5年及以上。 #

(二)初级经济师(初级人力资源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报送初级经济师(初级人力资源师、高级知识产权师),应当取得国家初级经济师(初级人力资源师、高级知识产权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并具有下述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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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人力资源师、知识产权师)职称并被任命经济师(人力资源师、知识产权师)职务满2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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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博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取得经济师(人力资源师、知识产权师)职称并被任命经济师(人力资源师、知识产权师)职务满5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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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学院硕士文凭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人力资源师、知识产权师)职称并被任命经济师(人力资源师、知识产权师)职务满5年及以上。 #

4.具有学院本科文凭,取得经济师职称(人力资源师、知识产权师)职称并被任命经济师(人力资源师、知识产权师)职务满10年及以上。 #

第七条能力业绩条件 #

(一)专业理论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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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送正初级经济师(正初级人力资源师、正中级知识产权师),需具备系统、深厚的专业理论和实务经验,熟悉国外外现代经济管理的科学理论和发展趋势,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经济新政,把握现代经济管理科学方式,对所在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能为本部委或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服务。 #

2.报送初级经济师(初级人力资源师、高级知识产权师),需系统把握经济工作的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新政法规,有较高新政理论水平,了解本专业科学研究的国外外状况和发展趋势,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才能举行经济工作新政、实务研究,创新经营管理观念和专业技巧。 #

(二)专业知识应用 #

1.报送正初级经济师需具备本专业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工作经历,能熟练利用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新政法规,高标准组织设计、实施和评估经济项目或活动方案,提高经济运行水平;在一个地区或部委兼任学术技术带头人,或领导一个单位或部委的专业工作,能主持完成重大专业技术工作项目,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关键性的业务问题;经营管理能力强,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备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才能主持完成重大科研活动并得到业内公认;工作业绩突出,才能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种从业人员高效合规地举行工作,并通过专业督察,改进工作方式,增加本行业职业能力水平。 #

正初级人力资源师报送者,注重精通人力资源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专业理论有系统研究,公开发表出版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或相关专业的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备较强的综合剖析能力和解决人力资源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正初级知识产权师报送者,注重才能依据国家或本地区还要和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出研究方向,开拓新的研究领域,造就性地解决重大的、关键的技术瓶颈,创新知识产权管理、服务的观念、手段和技巧,才能参与国家级重大项目或重点课题,能主持并完成省(部)级重大项目或重点课题,能指导并完成省(部)级以下重大项目或重点课题,能主导解决本专业领域重大、疑难或涉外问题,并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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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送初级经济师需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专业工作经验,熟悉利用专业知识,独立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在创新经济管理和提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实效显著;才能设计推行经济项目或经济活动方案,促使经济活动有序合规展开;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才能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种从业人员合理合规举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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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人力资源师报送者,注重熟练把握和利用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步骤,常年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才能独立主持本单位、本地区人力资源行业管理创新、课题研究、标准制订、决策咨询、公益服务等专业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中级知识产权师报送者,注重能掌握知识产权研究领域的研究方向,熟练把握知识产权研究和服务的工具及技巧,并具备选取课题、指导和组织课题进行研究工作的能力,还能负责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重点科研项目或研究课题,在工作实践中成为本领域的主要骨干,为本行业、本部委、本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新政的拟定提出建设性意见。 #

(三)专业工作业绩 #

1.报送正初级经济师(正初级人力资源师、正初级知识产权师),任现职其间,须具有下述条件中的2项(其中:报送正初级经济师,须具有第1-7项条件中的任意2项;报送正初级人力资源师,须具有第8项条件和第1-7项中任意一项;报送正初级知识产权师,须具有第1-7项任意一项和第9-11项中任意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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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科技奖的荣获者,或省(部)级科技奖银奖的荣获者,或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荣获者前五名,或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荣获者的前三名,或两项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荣获者的前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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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明显成绩,荣获省(部)级政府以上专业或综合性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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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持的科研项目或编写的经济剖析报告有较高的应用开发价值,经省(部)级以上行住户管部委确认或组织学者执委会确认,被选用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直接主持、承担过有关领域内小型项目的经营活动,连续两年造就总额达到500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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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小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其间,连续3年以上取得突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主要经济指标取得明显提高(提供有效业绩数据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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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主持企事业单位经营或管理工作其间,单位荣获省(部)级经营管理、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大奖1项以上,或荣获市(厅)级经营管理、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大奖2项以上;或作为骨干参与的科研或管理创新、技术创新项目荣获省(部)级以上大奖2项以上,或获得市(厅)级以上大奖4项以上。 #

(6)主持1项以上国家级或2项以上省(部)级或3项以新上市(厅)级经济项目或4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中外投融资、企业变革、兼并重组等项目的组织推行;或作为骨干参与2项以上国家级或3项以上省(部)级或4项以新上市(厅)级重点项目或5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发展战略、投融资、经营管理、管理方式创新等项目全过程工作。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供有效业绩数据根据)。 #

(7)主持起草1项以上国家级或2项以上省(部)级或3项以新上市(厅)级经济中常年发展规划、经济新政或重要规章机制等;作为主要业务骨干参与起草2项以上国家级或3项以上省(部)级或4项以新上市(厅)级经济中常年发展规划、经济新政或重要规章机制等;主持或参与的项目经经理部委批准诉诸施行,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以经理部委证明为准)。 #

(8)主持1项以上国家、省(部)级或2项以新上市(厅)级推动就业、人才发展、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等相关新政、规划、标准的制订,经经理部委批准诉诸实践,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以经理部委证明为准);或在推动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产品、技术和机制创新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有项目方案、可行性评估和学者论证结果),并缔造出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全国或全省人力资源行业有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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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荣获主持国家或省处级基金项目、研究课题3项以上;或编著1项或作为骨干参编2项以上省(部)级以上知识产权法规、战略规划、行业标准及省(部)级新政举措的拟定(修订),并即将发布施行;或参与国际条约、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国家战略规划、国家或国际性行业标准、涉及本专业相关内容的法律法规起草(修订)工作,所提建议被吸收采纳1项,并得到法律法规起草(修订)部委认定;有1篇以上所编写的论文、报告等被省厅级及以上领导签批、省厅级以上部委和政府选用;或开拓发展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造就性地解决知识产权方面重大的、关键性理论和学术瓶颈,取得公认的重要贡献。 #

(10)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完成受理初审重大知识产权注资、转让、质押融资、实施许可等项目;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完成重大科技、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项目;或代理的专利案件、实施成果应用转换对提高产业或企业创新竞争力起到明显作用,在全省范围内有较高著名度和影响力;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受理并完成知识产权争端、争议、诉讼等案件,或高效惩处仿造、假冒等侵权行为,为促进发明造就的应用,减少社会创新能力,促使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公认的重要贡献。以上工作需连续3年以上取得突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主要经济指标取得明显提高(提供有效业绩数据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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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荣获美国专利银奖的发明人或代理人,或荣获2项省(部)级专利奖金奖的发明人或代理人。 #

2.报送初级经济师(初级人力资源师、高级知识产权师),任现职其间,须具有下述条件中的2项(其中:报送初级经济师,须具有第1-10项条件中的任意2项;报送初级人力资源师,须具有第11项条件和第1-10项中任意一项;报送初级知识产权师,须具有第1-10项中任意1项和第12-14项中任意一项): #

(1)国家科技奖或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或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2项或市(厅)级金奖2项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

(2)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其间,连续3年以上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为企业的减亏增盈作出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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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经营管理上创新,为企业、事业单位大降幅增加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作出主要贡献,使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主要经济指标(如营业收入、盈利征税、单位煤耗、人均总值等,下同)达到外省同行先进水平,荣获市(厅)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学者”、“优秀企业家”、“劳动模范”或相似级别的荣誉头衔一项(以批文或证书为准)。 #

(4)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市(厅)级以上重点行业规划、政策规章的起草,经经理部委批准诉诸实践,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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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省(部)级以上重点技术扩建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评估、技术鉴别和全程设立与管理,投入使用后达到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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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小结报告责任页排行前3)在某一领域或某一专项工作中,大胆变革,积极创新,为减少单位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作出了主要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遭到上级经理部委、行业管理部委或项目审批部委嘉奖(以有关部委评审、鉴定、验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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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参与(小结报告责任页排行前3)总数500亿元人民币以上(知识产权类100亿元以上)的经营项目的风险剖析和管理,经实践证明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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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主持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其间,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市(厅)级同行业企业先进水平(前三名)作出突出贡献(以行业经理部委证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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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从事有关专业研究工作,获市(厅)级金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二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

(10)从事有关专业工作的业务骨干,对本专业有独特想法,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对改进本单位(部委)工作,大升幅提升效率(效益)作出重要贡献,或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重大的指导作用,形成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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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小结报告责任页排行前3)参与企事业单位内部三项体制变革,并在组织机构调整、现代企业法人整治结构加强、激励约束模式构建以及人力资源管理、人才管理、社会保障机制建设等方面造就性地举办工作,并具备丰富的管理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新政理论水平和实际问题的处理能力,为本行业、本部委、本单位全面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做出明显贡献(以行业总监部委证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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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在知识产权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科技创新和创新服务方面,取得了有较大引领性的研究成果,荣获主持国家或县级基金项目、研究课题1项以上;或作为骨干参编2项以新上市(厅)级以上知识产权法规、战略规划,行业标准及市(厅)级新政举措起草(修订),并即将发布施行;或参与市级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省级战略规划、省级或全省性行业标准、涉及本专业相关内容的法律法规起草(修订)工作高级经济师 评审,并得到法律法规起草(修订)部委认定;或有1篇以上所编写的论文、报告等被市(厅)级及以上领导签批、市(厅)级以上部委和政府选用的。 #

(13)作为骨干完成或受理初审重大知识产权注资、转让、质押融资、实施许可等项目,以及代理的专利案件,推行成果应用转换对提高产业或企业创新竞争力起到明显作用,在全国范围内有较高的著名度和影响力,需连续3年以上取得突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主要经济指标取得明显提高(提供有效业绩数据);或作为骨干受理并完成知识产权争端、争议、诉讼等案件,或高效惩处仿造、假冒等侵权行为,为企业或行业降低或挽回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总额在500亿元以上、提供有效业绩数据根据)。 #

(14)荣获美国专利奖铜奖以上的发明人或代理人,或荣获2项省(部)级专利奖铜奖以上的发明人或代理人。 #

(四)学术科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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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送正初级经济师(正初级人力资源师、正初级知识产权师),任现职其间,须具有下述条件中的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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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持完成与专业相关的重大经济科研课题或新政性研究课题,其中起码国家级1项或省(部)级2项或市(厅)级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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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荣获国家级专业成果奖或省(部)级专业成果奖银奖1项;或省(部)级专业成果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或市(厅)级专业成果奖银奖2项或二等奖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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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全省英文核心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或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第一作者不多于2篇),或荣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起码1项)。 #

(4)公开出版独撰或作为编著作者的10万字以上具备较高学术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的本专业专著1部。 #

2.报送初级经济师(初级人力资源师、高级知识产权师),任现职其间,须具有下述条件中的1项: #

(1)公开出版经济或相关专业学术专著1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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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相关专业论文2篇或荣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

(3)荣获国家级专业成果奖或省(部)级专业成果奖1项;或市(厅)级专业成果奖银奖1项或二等奖2项。排行取国家级(前10)或省(部)级(金奖前10、二等奖前8、三等奖前3)或市(厅)级(金奖前8、二等奖前3)。 #

第八条出席初级经济师(初级人力资源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初级经济师(正初级人力资源师、正初级知识产权师)评审的经济专业人员,从事相关工作近5年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给予优先考虑: #

(一)主持大小型企业的中外投融资、企业转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等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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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持省(部)级及以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技术整修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等,得到成功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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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持起草的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新政规章、重大行业标准等,经经理部委批准或采纳,施行施行后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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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持完成在有关领域内具备重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研究报告(包括知识产权剖析评议报告、知识产权案件判断书等)、项目报告、行业标准、发展规划等代表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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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持完成本专业相关研究项目、研究报告等,被省(部)级及以上单位采纳,并转换为推行方案; #

(六)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政府或社会组织举办的重大经济活动,取得明显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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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主持完成的相关专业的研究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

(八)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发表的专业论文,在本专业领域形成较大影响,遭到同行学者公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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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负责的知识产权维权案件入围市级以上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

第三章附则 #

第九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房地产估价师、拍卖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和安装工程咨询(投资)、土地登记代理、房地产经济、银行业等领域相关职业资格,可对应为经济系列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报送高中级职称的条件。已通过国家考试取得财会师、审计师统计师职称,目前经济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报送初级经济师评审时,原专业技术工作期限、任职期限和任命期限可累计估算,原岗位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根据。 #

第十条本条件中所要求的任职期限均按满实足期限估算,以曾经年度评审工作通告受理材料的截至时间为估算时间。全日制出席文凭教育时间,不记入任职时间。职后取得的硕士及以上文凭,视同达到规定文凭。 #

第十一条本条件中取得资格并被任命,其中任命的要求主要针对推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报送人员,不推行岗位管理的其他单位不作委任要求,对应为取得资格并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

第十二条本条件中所述业绩成果、论文与论(译)著,均应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本条件中有关特定字词或概念的解释如下: #

(一)论文:本条件所述“论文”,指公开发表在具备国外统一增刊(CN)和国际标准书号(ISSN)的本行业本专业学术刊物上的论文。全省英文核心刊物主要包括《中文核心刊物要目总览》中收录的核心刊物、《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等来源刊物。论文期刊的约稿通告、清样稿以及无ISBN统一书号的论文集不作为评审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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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著:公开出版的专著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或专著,具备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精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机制,属作者造就性思维的学术专著。其学术水平(价值)由评委会学者公平、公平、全面地评定。扫盲类、手册类、论文汇编、普通工具书等不在此列。 #

(三)课题:课题专业范围应与报送专业相似,“国家级”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软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973、863、科技部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星火计划、国家火炬计划等立项课题;“省(部)级”是指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社会科学基金、省软科学基金、省政府智力成果采购项目、省重大考察课题基金,以及省(部)级业务经理部委立项的课题,“市(厅)级”是指市(厅)级政府部门、主管部委立项的课题。 #

(四)主持:指负责企业或项目(课题)的全面工作,承当主要责任并解决重要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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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初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副监事长、副总主管、总经济师、总财会师、上市公司监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别人员; #

(六)骨干:指主要承当项目的考察、立项、项目推行、综合研究报告的撰写等全过程的负责人,或详细从事生产管理、经营管理、项目建设、课题研究等某一方面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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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经济效益:指通过运用某工作项目所形成的,可以用经济统计指标估算和表现的效益。按人均上缴总额估算,不含潜在效益。其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作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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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社会效益:指通过运用某工作项目所形成的,经过有关经理部委认可的缓解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促使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新政高级经济师 评审,有促使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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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企业界定标准: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界定方法(2022)》的通告执行。 #

(十)任现职以来:指任现职称层级时间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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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本条件中有总数级别概念的,但凡某数目级别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数目级别。 #

第十四条本条件所提“市”指副县级和地级市,不含省级市。 #

第十五条凡递交的得奖成果均须同时附上相应证明材料。 #

第十六条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当经过个人报送、单位推荐、各级初审、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发文确认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觉问题,任职资格都将不予确认。 #

第十七条凡有下述状况之一者,不得报送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早已取得任职资格,经查实在报送评审其间有下述问题的,可依纪依规撤消其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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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严重疏失,在重大责任车祸中负主要责任,导致恶劣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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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凭阅历、工作经历、业绩材料、科研成果等报送材料弄虚造假或抄袭别人成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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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重大经济问题者,以及在经济活动中引起重大经济损失并被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其间内不得报送; #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细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遭到民事罚款、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判刑和处分期未满的,不得报送。以受处分时间和本专业受理材料截至时间估算起始时间,处分结果应与年度考评相衔接。第十八条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经济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报送与评审条件根据《关于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中举办初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告》(鄂人社发〔2022〕21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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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本条件由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执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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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湖北省正高职初级经济师、正高职初级统计师、正高职中级财会师、正高职初级审计师评审工作方法(试行)〉的通告》(鄂职改字〔2005〕4号)、《湖北省经济系列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送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22〕98号)同时废止。先前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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