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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经济系列经济贸易、劳动工资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

2022-10-30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湖北省经济系列经济贸易劳动工资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2000]173号:根据《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职称评审经常化以来的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更多关于湖北省高级经济师考试信息请登录学易网校 查询,或电话咨询:,! #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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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经济系列经济贸易、劳动工资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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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职改办[2000]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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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省直管市、县(市),林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各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

现将《湖北省经济系列经济贸易、劳动工资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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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经济系列经济贸易、劳动工资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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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经济贸易、劳动工资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使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职称评审经常化以来的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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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经济贸易、劳动工资、农业经济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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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经济贸易、劳动工资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高级经济师。? #

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 #

第四条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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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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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历、资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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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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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并从事经济师工作二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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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经济工作八年以上,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并从事经济师工作五年以上; #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工作十年以上,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并从事经济师工作五年以上; #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经济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经济师工作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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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破格申报条件 #

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

1.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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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直接制定或主持实施重点课题的研究、市州级以上大型的经济方案、经营活动,对企业的发展产生重大作用,或在对高新技术、科学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并经市(厅)或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者; #

3.正式出版过本专业的论著或译著,或在省级以上(含业务主管部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不少于三篇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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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任期内主持过两个以上大中型项目;或工作中有创新、突破,取得显著效益,并经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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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破格申报晋升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家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各级评委会原则上不受理越级破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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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评审经济贸易、劳动工资专业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必须在称职以上,破格申报人员湖北省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和材料,近两个年度考核必须有一次优秀。 #

五、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

1.掌握一门外语,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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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掌握计算机技能,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

第五条 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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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业理论水平 #

1.具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理论水平,对本专业某一分支专业有较深的研究,并有独到的见解,熟悉与经济有联系的相关专业知识; #

2.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与经济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并能为本部门经济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

3.熟悉并掌握现代经济管理科学方法和发展趋势,并能运用国内外新知识、新理论,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关键问题。 #

二、工作能力 #

1.具有本专业丰富的实际工作阅历和经验; #

2.具有组织、指导较大范围业务活动的能力; #

3.善于运用先进科研成果、技术手段分析和解决经济活动中较为复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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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协调能力强,在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显著。善于调查研究,有较高的文字综合和口头表达能力,并有指导经济专业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

三、工作业绩 #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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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持过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重点经济情况与问题的调研工作,提出的建议或方案,对加强和改善生产、经营管理具有较大的实用价值; #

2.负责推广、应用高新技术(管理技术)项目,取得良好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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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合本岗位工作,撰写过多篇具备应用价值的理论文章、专著、学术论文或经济论证方案等,在省内外、本地区、本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并对工作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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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持制定的经济政策、法规或审批的重点经济发展规划和项目,对本地区、本企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

5.直接主持、承担或指导过经济领域内一项以上大型项目的经济活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在本地区、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

第三章 附 则? #

一、凡在五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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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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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二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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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

二、本条件由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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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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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二○○○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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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为进一步方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基层单位申报职称评审,提高服务质量,将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职称政策归纳并进一步明确。更多关于湖北省高级经济师考试信息请登录学易网校 查询,或电话咨询:,! #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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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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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职改办[201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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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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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方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基层单位申报职称评审,提高服务质量,现将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职称政策归纳并进一步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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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语、计算机免试对象 #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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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省级以上政府教育、外事等主管部门认可的一年以上国外访问学者、留学经历,取得相关证书或证明,首次申报中高级职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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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晋升副高级职称时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申报正高级职称时外语要求属同一级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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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开出版过外文专著、或5万字以上译著(第一作者)的。 #

4、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者申报正高级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者申报副高级职称的;或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者申报中级职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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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加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I级申报中级职称,或通过A级申报高级职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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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进入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或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或获国家科技奖三等奖以上或省科技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市州科技奖一等奖前4名人员;或专业工作能力业绩突出,在全省行业内或市州作出重要贡献,受到省部级以上本专业表彰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的。 #

7、在乡镇及以下单位(含在乡镇的县市及以上直属单位)工作,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的。 #

8、男年满55周岁以上、女年满50周岁以上,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申报高、中级职称的。 #

9、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学创作、群众文化、艺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其中,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应参加省组织的医古文或古汉语考试)。 #

10、外语专业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原有第二外语要求的;或外语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者申报副高级职称的。 #

11、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

12、同级申报转换系列(专业)人员,晋升前一职称时已参加与现职称级别要求相同的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的。 #

13、经组织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疆、援藏等援助工作,且在服务期间申报职称评审的。 #

(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试计算机: #

1、参加人事部组织的计算机软件考试,获得资格证书或水平证书者。 #

2、计算机专业中专及以上毕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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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满50周岁者。 #

4、在乡镇以下(含乡镇)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5、经组织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疆、援藏等援助工作,且在服务期间申报职称评审的。 #

二、外语、计算机考试和水平能力测试成绩有效期 #

1、2004年4月16日以后湖北省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和材料,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原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在申报晋升级别要求相同的职称时有效。2004年4月16日以前取得的合格证不再有效(此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属政策性降分,并明确为当年有效的,过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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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平能力测试成绩作为参加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算起,有效期为三年。 #

3、经省职改办批准开展量化评审试点所涉及人员的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和水平能力测试成绩,按《关于印发〈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审试行意见〉的通知》(鄂职改字[2006]7号)有关规定执行。会计等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三、外语、计算机应知应会培训对象及证书有效期 #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参加外语、计算机应知应会培训: #

1、工作地在县(市)城区外的企事业单位,包括省属或市(州)所属的在县(市)城区外的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连续时间满3年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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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野外及艰苦环境下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路桥、冶金、建筑专业技术工作,连续时间满3年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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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应知应会培训条件的人员,取得的培训证书在评审时不予认可。属免试条件人员不纳入应知应会培训范围。 #

(二)外语、计算机应知应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在申报同级专业技术职务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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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评申报的条件 #

1、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可跨系列(专业)申报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职务。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任现职满6年的,也可转评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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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向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对医学院校、高职院校、技工学校等单位的“双师型”人才,在确定其主岗位后,同级转评其他系列(专业)的,可不受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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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外语、计算机免试及转评、破格审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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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年龄、学历、地域条件免试职称外语、计算机的,从2011年开始,按照管理权限,委托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审批。其他条件免试职称外语、计算机的,仍由省职改办审批。 #

2、高级破格和卫生、工程、会计、审计、统计等系列(专业)高级转评由省职改办审批。中级破格、中级转评及其他系列(专业)高级转评,按管理权限,由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审批, #

六、机关公务员、转业干部到企事业单位后首次评审职称的政策 #

从机关调入或部队转业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和政府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同意,3年内申报评审副高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不受基础职称的限制,比照同资历人员,按破格条件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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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度考核等次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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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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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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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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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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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高、中级评委会及评委库建设 #

(一)高级评委会及评委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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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省所有高级评委会及办公室均由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组建。省职改办负责各高评委会的日常管理工作,高评委会办公室在省职改办领导下具体负责评委会日常事务工作。 #

2、高评委库的评委人选由所在单位推荐,经市州人社(职改)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报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颁发聘书。省职改办统一建立全省高级评委会总库,各高评委会办公室按照省职改办的统一要求,设立并管理各专业高评委库。 #

3、高评委库由主任委员库、评委委员库两部分构成,由具有本专业同级别或高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并按专业(学科)分组。高评委库人数一般不得少于年度高评委会人数的3倍。高评委库每年更新人数不得少于评委库总数的四分之一。连续担任年度评委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年。 #

(二)中级评委会的组建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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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州、直管市中级评委会及办公室由各地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组建,报省职改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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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省直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及非公经济组织,可根据需要提出组建中级评委会及办公室的方案,报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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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省外职称证书认定、职称证书丢失补发及委托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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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外职称证书的认定 #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部队转业、外省或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调入我省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其职称证书均要重新认定。 #

2、认定省外高级职称,首先由单位或个人提出认定申请,填写《高级职称确认审批表》,省职改办审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属委托授权审批发文的,还要审核其有审批权的上级机关授权的相关文件。《高级职称确认审批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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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称证书丢失补发 #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丢失的,当事人应及时在当地市州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丢失证书作废的遗失申明(注明:姓名、性别、任职资格名称、评审通过时间、证书编号、丢失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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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补发证书须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填写《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登报申明六个月后,持遗失声明(原件)和有效身份证明,由市州、直管市、林区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集中到省职改办理证书补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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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托评审 #

按管理权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委托评审,由省职改办统一办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委托评审,由市州、直管市、林区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统一办理。 #

十、本通知有关规定由省职改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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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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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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