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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心理诊断知识:心理不健康的第二类型

2011-04-04 来源:未知 作者:终点

2011年心理诊断知识:心理不健康的第二类型

  心理不健康的第二类型
  严重心理问题
  诊断为“严重心理问题”,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第一,原因是较为强烈的、对个体威胁较大的现实刺激。
  第二,从产生痛苦情绪开始,痛苦情绪间断或不间断地持续时间在两个月以上,半年以下;
  第三,遭受的刺激强度越大,反应越强烈。
  多数情况下,会短暂地失去理性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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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后来的持续时间里,痛苦可逐渐减弱
  单纯地依靠“自然发展”或“非专业性的干预”,却难以解脱
  对生活、工作和社会交往有一定程度的影响。
  第四,痛苦情绪不但能被最初的刺激引起,而且与最初刺激相类似、相关联的刺激,也可以引起此类痛苦,即反应对象被泛化。
  综合描述心理障碍,可概括为以下几点,并给出如下定义:
  由相对强烈的现实因素激发
  初始情绪反应剧烈
  持续时间长久
  内容充分泛化的心理不健康状态。
  有时伴有某一方面的人格缺陷。 #

  关键问题是与神经症进行鉴别。
  鉴别的要点是“内心冲突的性质”和“病程”。
  “严重心理问题”
  心理冲突是现实性的(有现实意义的)或道德性的,而持续时间,限在一年之内;
  社会功能破坏程度,也可以作为参考因子予以考虑。
  如果在出现“严重心理问题”后的一年之内,求助者在社会功能方面出现严重缺损,应作为可疑神经症患者或其他精神疾病患者提出会诊和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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