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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外销员考试综合业务系统辅导44

2010-10-09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2011外销员考试综合业务系统辅导44 #

第一考试网整理了2011外销员考试综合业务系统辅导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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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分批装运和转船 #

分批装运和转船条款,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益,因此,能否分批装运和转船,应在买卖合同中订明。 #

(一)、分批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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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是指一笔成交的货物,分若干批次装运。但同一船只、同一航次中多次装运货物,即使提单表示不同的装船日期及(或)不同装货港口,也不作为分批装运论处。在大宗货物交易中,买卖双方根据交货数量、运输条件和市场销售需要等因素,可在合同中规定分批装运条款。 #

一般来说,允许分批装运,对卖方来说比较主动。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有相反规定,可准许分批装运。但买卖合同如对分批装运不作规定,按国外合同法,则不等于可以分批装运。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议,防止交货时发生困难,原则上应明确在出口合同中订入“允许分批装运”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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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合同和信用证中明确规定了分批数量,例如“3月-6月份分4批每月平均装运”则卖方应严格履行约定的分批装运条款,只要其中任何一批没有按时、按量装运,就可作为违反合同论处。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其中任何一批未规定装运,则本批及以后各批均告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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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IAL SHIPMENT ARE ALLOW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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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IAL SHIPMENT ARE NOT ALLOWED #

PARTIAL SHIPMENT ARE PERMIT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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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IAL SHIPMENT ARE PROHIBITTED #

例: #

1、买卖双方按CIF条件和信用证支付方式达成一项买卖粮食的大宗交易,合同规定“1-5月份分批装运,每月装运1万公吨”。买方按合同规定开出信用证,卖方在1-2月,每月装运1万公吨并提交了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3月份卖方因故未按时装运,而延至4月20日才装运出口。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

1、卖方1-2月的交货能否安全收回货款( A ) #

A、能 B、不能 #

C、不一定 D、卖方必须出具保函 #

2、根据《UCP500》规定,关于卖方4月的交货说法正确的是(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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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只要在4月底前再发出1万公吨,就可以算作3、4月均按时交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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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无需继续交货,因为已经无法按时结汇 #

C、能否收汇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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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只要单据合格银行无权拒付 #

3、根据《UCP500》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 #

A、3、4、5月均为交货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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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只有4、5月交货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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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5月仍可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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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5月交货后,只要单据合格,银行就无权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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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某公司与英商按CIF伦敦签约,出口瓷器10 000件,合同与信用证均规定“装运期3月份至4月份,每月装运5 000件,允许转船”。我方于3月30日将5 000件装上“万 泉河”轮,取得3月30日的提单,又在4月2日将余下的5 000件装上“风庆”轮,取得4月2日的提单,两船均在香港转船,两批货均由“曲兰西克”一轮运至目的港。请问(1)本例做法是否属分批装运?(2)卖方能否安全收汇?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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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1)本例做法属于分批装运。因为《UCP500》规定,同一船只、同一航次中多次装运的货物,即使提单表示不同的装船日期及不同的装货港口,也不作为分批装运。但本案中,3月30日货装“万泉河”轮,4月2日货装“风庆轮”,即非同一船只,所以应视为分批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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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卖方能安全结汇。因为卖方按L/C规定在3月至4月,每月装5 000件,符合L/C的装船条款的要求。另外,L/C属于单证买卖,只要单证相符,银行就保证付款。 #

(二)、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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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货物没有直达船或一时无合适的船舶运输,而需通过中途港转运的称为转船(Transshipment),买卖双方可以在合同中商订“允许转船”的条款。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有相反的规定,可准许转运。 #

TRANSHIPMENT ARE ALLOWED #

TRANSHIPMENT ARE NOT ALLOW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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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HIPMENT ARE PROHIBIT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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