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教师资格证书认定人员领取通知
人员范围
2017年6月在临淄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
领取时间
2017年7月25日—27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领取地点
临淄区教育中心培训楼三楼师训处(临淄区管仲路115号)
须持材料
本人身份证(代领需代领人持身份证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
注意事项
(1)领取人领证签字并核对证书的信息无误后方可离开。
(2)领取的证件包括: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教师的许可证。在我国,师范类大学毕业生须在学期期末考试中通过学校开设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并且要在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话考试中成绩达到二级乙等(中文专业为二级甲等)以上,方可在毕业时领取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和其他社会人员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后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一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若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教师的许可证。在我国,师范类大学毕业生须在学期期末考试中通过学校开设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并且要在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话考试中成绩达到二级乙等(中文专业为二级甲等)以上,方可在毕业时领取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和其他社会人员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后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遗失或损坏,必须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按相关程序到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否则不予受理,请妥善存档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