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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审计师《企业财务审计》备考第一章(16)

2011-09-13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2011年审计师《企业财务审计》备考第一章(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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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析询证函及应收账款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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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人员函证后,必须编制函证汇总分析表,注明被函证客户名称、金额、询证函签发日期、收回日期、认可金额、原因分析等内容,作为审计工作底稿。 #

分析不同函证结果并做相应处理:(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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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函证回函认可函证金额,说明原账面记录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是真实、正确的。将函证回函编入工作底稿,作为审计证据。 #

(2)函证回函认可的金额与函证金额有差异的。审计人员应对此进行分析,并查明产生差异的原因。产生差异的原因可能有三种情况: #

①购销双方登记入账的时间不同。其表现形式:一是询证函发出时,债务人已经付款,而被审计单位尚未收到货款;二是询证函发出时,被审计单位的货物已发出并已作销售记录,但货物仍在途中,债务人尚未收到货物;三是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将货物退回,而被审计单位尚未收到;四是债务人对收到货物的数量、质量或价格等有异议而全部或部分拒付货款。 #

②一方或双方记账错误。审计人员应核实相关货运单据、销售发票和其他单据,查实被审计单位的账面记录是否正确。 #

③存在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被审计单位通过虚增应收账款从而达到虚增营业收入和虚增利润的目的,或低估应收账款以达到低估营业收入、低估利润和少交税金的目的,审计人员应核实销货合同、发票和发货单位等并加以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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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肯定式询证函若未能在规定时期内回复,应再寄出第二次询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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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发出后仍一直不回复,要做具体分析与调查,可能有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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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账款已还,不愿再回复。审计人员要核查决算日后一至两个月的现金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日记账,注意账款是否收回,收回的金额与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是否一致,揭露收回货款不入账,从中贪污或故意高估、低估决算日应收账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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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坏账损失发生,即顾客发生重大财务困难或已破产清算。确定应收账款可收回金额,如确属坏账,建议企业按正常审批手续,报经批准后冲减坏账准备,调整有关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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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根本不存在该顾客,即企业虚构应收账款户名,捏造应收账款,凭空记入。此种舞弊的目的一般是为了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利润。审计人员要予以揭露,并调整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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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询证函邮寄丢失。限于审计时间,审计人员可以不再补寄询证函,而是查阅年终有关销货合同、销货发票、发货单和订单等,验证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

如果经过多次发函后,仍没有回复,审计人员可考虑实施替代审计程序来验证这些应收账款的真实性与正确性。如审查相关合同、订单、销售发票副本、发运单、现金收入,以及客户与其顾客之间的书信往来,证实应收账款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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