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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2014年司法考试报名时间公告

2014-06-23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2014年司法考试报名时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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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2014年第144号),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20日、21日举行。现就广西壮族自治区组织实施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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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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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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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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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对于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应当具有的法律专业知识的程度暂不作要求); #

  “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 #

  (5)品行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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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司法部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4〕58号)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县级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县级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我区所辖县(市、区)均可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

  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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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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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5年应届毕业。 #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在广西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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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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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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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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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

  (二)报名政策的具体要求 #

  1.报名学历条件的认定,除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外,以报名人员报名时具有相应的毕业证书为准。报名人员报名时不具有毕业证书的,原则上不予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报名时须具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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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14年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效毕业证书为: #

  (1)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颁发的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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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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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取得的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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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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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符合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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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即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报名学历可以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

  法律专业的范围: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包括旧专业劳教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包括旧专业劳动改造学)、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法律服务管理、社区矫正、应用法制心理技术、职务犯罪预防与控制、安全技术与文秘和监狱信息技术与应用等37个专业。(《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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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报名人员的学历,凡在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进行查询后仍不能判别的,或者查询不到的,需要报名人员承诺考试成绩合格,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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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报名人员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学历为本科以上的,网上报名时,必须对“是否选择享受(或者放弃)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选项进行选择。在报名人员考试成绩仅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时,选择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可以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选择放弃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则不得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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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名方式、时间和考区设置 #

  1.报名方式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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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广西考区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报名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我区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司法部审定的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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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

  在广西报名的应试人员,试卷文字只能选择汉文。 #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军队司法行政部门报名。 #

  2.考区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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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我区共设12个考区:南宁、柳州、桂林、北海、贵港、玉林、百色、河池、来宾、崇左10个市单独设置考区;梧州市与贺州市合并设置梧州考区;钦州市与防城港市合并设置钦州考区。 #

  在合并考区报名的考生,具体报名事项由各市在报名公告中规定。 #

  (四)报名材料 #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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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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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人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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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

  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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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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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要求享受放宽政策的,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口簿。 #

  4.本人电子证件照片。 #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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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具有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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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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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考试费 #

  我区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费为240元/人。 #

  报名人员须在网上报名交费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纳考试费,我区不接受现场交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 #

  报名人员网上交费成功才能完成报名。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 #

  报名人员交纳考试费后,因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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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

  网上报名成功后,在广西报名人员可于9月5日至9月19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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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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