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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2013年司法考试报名公告

2013-06-29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4、15日进行,根据司法部《公告》(第131号)和《湖北省司法厅公告》(鄂司公告[2013]1号),现就黄石市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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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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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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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品行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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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市阳新县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户籍为准,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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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

“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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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4年应届毕业。 #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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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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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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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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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方式、时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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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方式: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报名信息、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进行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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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名时间: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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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名流程: #

凡在本市报名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按照以下报名流程操作: #

 (1)阅读报名公告、报名须知、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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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网站后,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做好各项报名资料准备工作,了解掌握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以便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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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填写报名信息并作出信息确认承诺。 #

  报名人员进入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准确、真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加以信息确认做出相关承诺,以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同时,应当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做好相关证明材料准备工作,凡填写、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一经查实,视为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p#分页标题#e# #

报名人员须牢记网上填报信息时设置的密码,该密码将用于报名信息查询、信息修改、上传照片、网上交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考试成绩通知单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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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上传报名电子照片。 #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和报名系统提示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无妆、彩色(仅限蓝、红、白底色)电子证件照片,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40KB≤文件大小≤60KB。照片应当清晰完整,不得进行PS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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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将作为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的照片,请务必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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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上传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又未能及时进行更新的,将无法完成报名。 #

  (4)网上支付报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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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我市实行网上交费,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使用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按照网上支付流程和指定账户支付报名费240元。报名人员只有交费成功后报名才真正完成。报名成功后,系统会给予信息提示,报名人员必须牢记自己的密码,用于报名信息查询、信息修改、下载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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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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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正式发票的考生,请持报名凭证和本人身份证到黄石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登记、领取。登记时间为2013年8月1—10日(限工作日),领取时间为2013年10月8--18日(限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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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人员交纳报名费后,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交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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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网上下载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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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不实行准考证主、副证制。凡在本市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后,可在司法部规定时间内(9月1--13日),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均可)。报名人员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或不能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到黄石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办理。 #

(三)报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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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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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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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人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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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

  3. 要求享受放宽政策的,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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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本人电子证件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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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本人近期电子证件照片。 #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具有的其他材料。 #

(四)报名其他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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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人员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可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湖北国家司法考试网(http://www.hbsfks.gov.cn)查询,也可拨打黄石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了解,咨询电话:6304174,6301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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