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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法理学

2013-05-15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大纲教材增删说明】

  法理学部分,前三卷总分值约为23分。试卷四中,从2005年起,法理学也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近几年往往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行政法等结合起来考查,所占分值与前三卷总计分值基本持平。因此,对于法理学,考生应当在掌握重点的基础上,特别注重理论知识的应用。 #

  与2012年相比,2013年法理学部分以修订完善为主,大纲和教材没有增删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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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纲新旧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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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法的本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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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要求: #

  了解:法的概念的争议,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定义,法的价值的含义,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原则的概念与种类,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含义,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法的效力的含义,法律关系的含义,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含义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法律事实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免除条件,法律制裁的含义。 #

  理解:法的特征,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 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律规则与语言的关系,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种类,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的分类及相互关系,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公法、社会法写私法的含义与区别,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法的效力根据,法的对人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与失效时间及溯及力,法律关系的特征与种类,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客体种类,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原则。 #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学的基本知识、概念,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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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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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法的概念 #

  法的概念的争议 法的定义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 法的特征(规范性 国家意志性 普遍性 强制性 程序性 可诉性)法的作用(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法的局限性) #

  第二节 法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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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的价值的含义 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 自由 正义) 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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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法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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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含义 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与语言 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 法律规则的分类) 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含义、种类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 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的含义、分类及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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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法的渊源 #

  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行政规章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 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 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判例 政策 习惯) #

  第五节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

  法律部门(法律部门的含义 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 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含义 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当代中国法律体系(我国主要法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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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法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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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的效力的含义 法的效力的根据 法的效力范围 法对人的效力(法对人的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 法的时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 法终止生效时间 法的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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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法律关系 #

  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种类(法律关系的含义与特征 法律关系的种类)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和种类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和种类)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p#分页标题#e# #

  第八节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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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的含义 法律责任的特点 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 归责与免责(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法律制裁(法律制裁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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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法的运行 #

  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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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解:立法和立法权限,执法的含义,司法的含义,守法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的体系,法律适用的步骤,法律推理的含义,法律解释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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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解:立法与法治,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民主立法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立法程序(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执法的特点,司法的特点,法律适用的目标,法律推理的特征,法律解释的特征,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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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熟悉并能够运用:执法的基本原则,执法与司法的区别,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内部正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演绎法律推理,归纳法律推理,类比法律推理,设证法律推理,语义解释,立法者目的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客观目的解释,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

  考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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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立法 #

  立法和立法体制(立法权限 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立法原则(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 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 民主立法原则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立法程序(法律议案的提出 法律案的审议 法律的表决和通过 法律的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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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法的实施 #

  执法(执法的含义 执法的特点 执法的基本原则)司法(司法的含义 司法的特点及其与执法的区别 当代中国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守法(守法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法律监督的含义和构成) 法律监督体系(国家法律监督体系 社会法律监督体系) #

  第三节 法适用的一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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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适用的目标(可预测性与正当性)法律适用的步骤(确认事实 寻找法律规范 推导法律决定)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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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法律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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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推理(法律推理的含义和特点)演绎法律推理 归纳法律推理 类比法律推理 设证法律推理 #

  第五节 法律解释 #

  法律解释(法律解释的含义与特点 法律解释的种类)法律解释的方法(语义解释 立法者目的解释 历史解释 体系解释 客视目的解释) 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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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法的演进 #

  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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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解: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法产生的根源,法产生的标志,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法的现代化的类型,法治国家的含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 #

  理解: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法的历史类型的含义,法的传统的含义,法律文化的含义,法律意识的含义,法的现代化的含义,法治的含义,法治与人治的区别,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的继承的含义与根据,法的移植的含义,法系的含义,西方国家两大法系的含义与区别,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当代中国法的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

  考试内容: #

  第一节 法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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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 法产生的过程与标志(法产生的根源 法产生的主要标志 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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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法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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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 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 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法继承的含义与根据 法的移植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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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法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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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要求: #

  与政策的联系,法与政策的区别,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 #

  理解:法与和谐社会,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法与道德的联系,法与宗教的相互关系,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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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法与科学技术,法与道德的区别,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

  考试内容: #

  第一节 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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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 法与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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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法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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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 法与科学技术(科技进步对法的影响 法对科技进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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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法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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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政治对法的作用 法对政治的作用) 法与政策的联系 法与政策的区别(意志属性、规范形式、实施方式、调整范围、稳定性与程序性程度等方面的区别)法与国家(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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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法与道德 #

  法与道德的联系 法与道德的区别(产生方式、表现形式、调整范围、实施方式等方面的区别) #

  第五节 法与宗教 #

  法与宗教的相互影响(宗教对法的影响 法对宗教的影响) #

  第六节 法与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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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权的概念 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人权与法律的评价标准 法与人权的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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