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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人事考试网2015年资产评估师考试公告

2015-08-06 来源:山西人事考试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山西人事考试网2015年资产评估师考试公告 #

 根据《关于做好山西省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人考函﹝2015﹞37号)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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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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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定于2014年9月6日、7日举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现推迟到2015年11月14日、15日举行,具体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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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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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11:00 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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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15:30 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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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0—19:00 机电设备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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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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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11:30 建筑工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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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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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考试科目全部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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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考人员 #

凡原报名参加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并缴费人员,可直接参加本次考试。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已报名人员增加考试科目。 #

三、时间安排 #

准考证打印:11月10日-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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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领取:11月10日-11月13日凭身份证、准考证到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太原市体育西路317-1号302办事大厅)领取,逾期不再受理; #

成绩查询:2016年1月16日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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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退费安排 #

考生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加本次考试。考生如决定放弃本次考试,可于8月14日至8月28日(双休日不办公)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退费申请表(见附件),到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太原市体育西路317-1号三楼302办事大厅,0351-7338331)当即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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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委托他人办理退费,需代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退费申请书办理。 #

未在规定时间办理退费手续的考生,视为参加本次考试,逾期不再办理退费。 #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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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5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本次考试人员合格成绩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3号)规定,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截止2014年,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其在2012年及以后的成绩按新的滚动管理方法进行,其2011年及以前成绩不再参加滚动;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其在2013年及以后的成绩按新的滚动管理方法进行,其2012年及以前成绩不再参加滚动。 #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

六、其他 #

有关考试文件方面的问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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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351—7330283; #

考后成绩管理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四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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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351—7339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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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退费及发票领取方面问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综合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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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351—7330067,7338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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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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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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