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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技士/检验技师/主管技师资格考试介绍

2011-04-29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检验技士/检验技师/主管技师资格考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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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自2001年全国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工作正式实施。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代表了相应级别技术职务要求的水平与能力,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 #

一、临床医学检验技士/技师/主管技师资格考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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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临床医学检验专业工作的人员。 #

(二)专业及级别范围:临床医学检验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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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科目设置: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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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临床医学检验技士/技师/主管技师资格取得方式 #

临床医学检验技士/技师/主管技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

凡列入全国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和评审,不再组织初、中级卫生技术系列的专业考试。 #

三、临床医学检验技士/技师/主管技师资格证书管理 #

参加临床医学检验技士/技师/主管技师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者,由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专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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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局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局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临床医学检验技士/技师/主管技师资格考试: #

(一)伪造学历或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

(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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