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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7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汇总

2017-06-19 来源:未知 作者:小鱼

重庆市2017年招聘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汇总 #

2017年重庆市渝北区第二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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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庆市江津区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高校贫困毕业生)简章 #

2017年重庆市綦江区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党校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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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2017年招聘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汇总2017年重庆市渝北区第二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2017年重庆市江津区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高校贫困毕业生)简章2017年重庆市綦江区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党校教师简章渝北区2017年第二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经区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一、招聘原则 #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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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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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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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

  本次公开招聘48个教育事业单位151名教师。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详见《渝北区2017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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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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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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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好的教师职业素养;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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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年满18周岁且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6月18日以后出生;6.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除音、体、美、信息技术、中职专业学科外,其他学科要求所学专业为师范类专业(研究生要求本科阶段专业为师范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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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取得相应等级、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除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外,须提供笔试、面试成绩通过证明,同时,所有考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

  8.符合所报考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

  9.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

  (二)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7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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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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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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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网上报名 #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名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要求的“招聘范围和条件”,以及各个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特别是确定本人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上所列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是否一致。报考者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招聘岗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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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承诺诚信报考。报考时,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招聘机关对网上填报信息不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时须填写诚信承诺书(附件3),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

  2.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7年6月19日(星期一)9:00至6月21日(星期三)15:00期间登录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ybrs.gov.cn/)首页“在线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 #

  报考人员只能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登记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信息表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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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照片审核。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若电子照片不符合报考要求而未能审核通过,视为报名不通过。因电子照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7年6月22日(周四)9: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 #

  特别提醒:请考生慎重考虑,认真如实地填报报名相关信息,特别是报考单位及报考岗位,一旦审核通过,将不能进行修改。 #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报名通过后,须在2017年6月23日(星期五)9: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文件规定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两科合计100元),确认参考。报考人员网上缴费后要及时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核实缴费是否成功,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的操作步骤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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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打印报名信息表。网上报名通过并缴费完成的人员应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存,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

  6.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通过并缴纳了笔试考务费的考生,于2017年7月4日(星期二)9:00起至7月8日(星期六)9:30登录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的重要依据之一,请考生妥善保存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遗失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

  (二)考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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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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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比例,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

  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岗位,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p#分页标题#e# #

  1.笔试内容及方式 #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分值各为100分。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该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占50%)和《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50%)(参照2017年考试大纲,可在重庆市人力社保网下载);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所报考学科的专业知识。 #

  笔试时间暂定为2017年7月8日(星期六)上午,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信息一般在笔试结束后7天左右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查询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brs.gov.cn/)。 #

  2.现场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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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规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本人持有关证件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暂定于7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

  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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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本人身份证、②毕业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用《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代替)、③教师资格证书(证明)、④硕士研究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⑤报考英语岗位的需要提供英语等级证书,上述①—⑤证件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1份;⑥本人签字确认的诚信承诺书;⑦《渝北区2017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往届毕业生须档案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应届毕业生须毕业学校加盖公章,在报名系统中打印)一份;⑧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考生以及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必须提供加盖所在单位及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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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面试 #

  面试比例:按照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达不到1:2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两科笔试科目成绩均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面试。凡考生有一科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

  面试方式及分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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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艺体学科岗位(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学科):采取专业技能测试与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分值为100分。 #

  专业技能测试[占面试的70%]: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现场展示所报考学科的专业技能,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

  结构化面试[占面试的30%]:考察应试者的专业素养、教育教学理念、思维和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

  2.公共学科和中职专业学科(除艺体、学前教育学科之外的其他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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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取现场上课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具体要求:根据应聘学科,按指定年级及教学内容,现场备课、上课,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处理教材,驾驭课堂的能力等。 #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凡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区人力社保局需形成书面材料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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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的计算及公示 #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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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考核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第3天在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brs.gov.cn/)予以公示。#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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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体检 #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如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学历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考试考核总成绩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brs.gov.cn/)予以公示。 #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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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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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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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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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以及与岗位的匹配性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查。考察及以后环节的缺额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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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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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brs.gov.cn/)上发布。 #

  考察合格确定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渝北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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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主动放弃或公示无异议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2年内(即2018年至2019年)不得报考渝北区机关事业单位。 #

  (八)聘用及待遇 #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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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农村户籍人员需办理“农转城”户籍后方可转正;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p#分页标题#e# #

  新聘用人员聘用前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按新进人员办理聘用手续,一律不得办理调动,并实行一年试用期。 #

  2017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报名所需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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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用人员须在渝北区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年限的,解除人事关系,并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五、纪律与监督 #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发现隐瞒工作经历、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

  六、其他事项 #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注意在“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查询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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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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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请考生不要轻信手机及网络上发布的“考试真题”、“面试保过”等骗取高额费用的诈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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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简章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渝北区教委负责解释。区人力社保局联系电话:023—67822642、67812631,区教委联系电话:023—67813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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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綦江区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党校教师简章为适应我区党校教育需要,引进急需教师,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党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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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聘原则 #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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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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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党校教师1名,详见《綦江区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党校教师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

  三、考核招聘范围及条件 #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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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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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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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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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要求学历;5.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 #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7.年龄35周岁及以下,取得中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高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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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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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2017年7月31日前未毕业的在校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

  (一)报名 #

  1.报名方式:报名者填写《綦江区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党校教师报名推荐资格审查表》,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附表2规定的相关资格证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到区委党校联系人处报名进行初审。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持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报名者对所提供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

  2.报名时间及地点:即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节假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00。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到綦江区委党校报名。 #

  联系人:余晓梅,联系电话:023-48661152,手机15023160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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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资格审查 #

  招聘单位按照《简章》规定条件,审查考生的基本情况,初审合格者统一报区人力社保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

  (三)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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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具体方式采取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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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专业科目测试。由区委党校组织实施,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分值100分,60分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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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面试:经专业测试合格的人员,参加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的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当场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达到60分者方为合格。面试分数为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

  3.考核招聘总成绩计算方式 #

  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4.确定拟聘用人选。根据同一招聘岗位名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进入拟聘用最后一名应聘人员的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学历、职称、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确定拟聘用人选。 #

  (四)体检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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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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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检由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p#分页标题#e# #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

  2.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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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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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进入面试且成绩合格者)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及以后的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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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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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职称、考试考核总成绩和拟聘岗位等。 #

  (六)聘用及待遇 #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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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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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信息发布 #

  招聘公告、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公示等信息均在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qjrs.gov.cn/)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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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纪律要求 #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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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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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考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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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考政策咨询: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023—87268706、87268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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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简章由中共綦江区委组织部、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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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

  1.綦江区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党校教师报名推荐资格审查表2.綦江区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党校教师岗位一览表——————————————————————————————————————————————江津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高校贫困毕业生)简章为加强江津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江津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p#分页标题#e# #

  一、招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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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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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

  本次江津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99名(详见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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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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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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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2.遵守宪法和法律; #

  3.具有良好的品行; #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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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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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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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2017年6月16日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2017年6月16日为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江津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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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7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

  (三)招聘江津区户籍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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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公开招聘提供15个名额(岗位号55、56)定向招聘江津区户籍高校毕业生(包括考生本身户籍在江津区,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高校的人员;不包括考生原户籍不在江津区,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江津区内高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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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岗位学校为除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所在地以外且享受了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的农村完全小学,具体招聘学校在选岗前根据农村偏远小学编制余缺情况确定,公布于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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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招聘江津区及相邻区县户籍高校贫困毕业生1.招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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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公开招聘提供3个名额(岗位号53、54)定向招聘高校贫困毕业生,招聘范围为江津区及相邻区县户籍的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和城乡低保家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考生本身户籍在江津区及相邻区县,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高校的人员;不包括考生原户籍不在江津区及相邻区县,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江津区及相邻区县内高校的人员)。相邻区县包括璧山区、綦江区、永川区。 #

  2.身份认定 #

  零就业家庭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需出具就业部门发放的《零就业家庭卡》原件,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需出具区县主管扶贫工作的相关部门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需出具民政部门发放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件》。身份认定截止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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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工作经历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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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 #

  (六)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6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1981年6月16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

  (七)专业审核有关事项#p#分页标题#e# #

  专业条件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

  (八)服务期限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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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3周年(指在招聘单位服务期限);未满服务期,不得向区外交流或转聘,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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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7年6月16日9:00至6月22日18:00期间登录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入“网络报名”,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

  2.初审报考资格。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应及时下载并打印本人的报考信息表,供资格复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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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7年6月23日18: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

  4.网上缴费(贫困生岗除外)。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17年6月26日9: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确认参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

  5.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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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于2017年6月28日9:00起至7月1日9:30登录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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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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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

  (一)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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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该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占70%)和《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30%)。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公共科目、专业科目两科分值各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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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试时间2017年7月1日,地点详见准考证。不按规定时间、地点进入考场的,视为放弃本次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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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生可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一号)和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人事考试中心自愿购买《综合基础知识(教育)》复习资料,其他复习资料自行准备。#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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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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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在10人以上的面试比例为1:1.5(出现小数,均入为整数)、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在10人及以下的面试比例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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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考生笔试有一科及以上缺考,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未形成竞争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需不低于其他相同笔试科目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

  公开招聘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持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报考贫困生岗(岗位号53、54)的考生需提供身份认定证明,有工作单位的需持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持《报名推荐表》(见附件3),同时提供初审通过后的《报名信息表》,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提供的资料与考生报名信息表内容不一致的,一律确定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没有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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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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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试方式为试讲和结构化面试(试讲分值占总分值70%,结构化面试占总分值30%)。试讲考察考生专业知识运用能力。结构化面试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工作态度等。考生用普通话面试(英语学科用英语试讲),面试总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说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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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

  公开招聘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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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体检、选岗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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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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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专业科目测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教育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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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选岗#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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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招聘考生考生确定为体检人选后,根据各自报考的岗位,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招聘学校(见附件1)。若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办法办理。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选岗资格,其缺额在选岗后统一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选岗结束3个工作日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再次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

  (三)考察 #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资格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公示及以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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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信息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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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试成绩、面试通知、体检通知、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将在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

  八、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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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拟聘岗位等。 #

  九、聘用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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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在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

  2017年应届毕业生,2017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或试用期人员未按简章要求时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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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未在2017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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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纪律要求 #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

  十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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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47272805、023-47522709。 #

  本简章由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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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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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江津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12.江津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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