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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4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意见(一)

2022-12-02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山东省人事厅文件

鲁人发〔2004〕22号 #

关于做好2004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意见 #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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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2004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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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积极完善职称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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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积极推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制度。在全国高级审计师、高级会计师和我省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的基础上,再选择部分学术性、技术性或专业性强,具备条件的系列(专业),实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制度。凡申报实行考评制度系列(专业)的人员均须参加业务理论和专业技能(或实务)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参加评审。具体的考评办法由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制度暂行规定》(鲁人发〔2003〕18号)要求,研究提出方案,由省人事厅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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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继续进行直接竞争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试点工作。已经进行直接竞争聘任试点的高校和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完善机制;各市、各部门可选择具备条件的单位进行试点。试点单位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制定并严格执行竞争聘任程序和办法。 #

(三)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精心组织考试,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结果的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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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继续做好评审委员会评审、审核认定等评价办法的完善工作,认真总结开展社会化评审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推广社会化评审,积极探索其他有效的评价办法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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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一步放宽申报范围 #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依据标准条件申报,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评议推荐。从事个体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村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申报评审或报考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为了有利于专业技术人员向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允许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相近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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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整规范评审体制 #

(一)加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建设。根据机构改革及近几年评审委员会工作情况,对原组建或授权组建的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进行调整。继续授权具备条件的设区的市组建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部分系列(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今年再授权济宁、泰安、威海、临沂、滨州五市组建卫生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的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新调整组建和授权组建的高级评审委员会名单附后(见附件1)。其中,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管理,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以考代评;高级国际商务师专业不再单独组织评审,并入高级经济师系列;煤炭系统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办事机构设在省卫生厅的山东省卫生技术和中医药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省人事厅将组织专家对各评审委员会和授权组建的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加强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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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职称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的有关规定,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及各评审委员会和办事机构都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改革的政策规定,按照统一的部署要求组织申报和评审,不得另行制定标准条件和评审程序。凡制定下发涉及职称工作的政策规定、部署安排等文件,须经省人事厅联署或会签同意。 #

四、认真做好申报和呈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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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工作程序。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专业技术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公开进行民主评议,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各级人事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对未经人事部门审核的材料,一律不得呈报。 #

(二)逐步推行网络化评审。为了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支持各市和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在组织申报和评审时,使用省经贸委信息中心开发的《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争取用2至3年的时间全部实行网络化申报和评审。各市、各部门要做好相关的培训、指导工作。 #

五、严格评审标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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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标准条件,保证评审质量。各级评审委员会要严格依据国家和省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规定进行评审。要贯彻公正、公平和综合评价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突出业绩、贡献。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可在国家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基础上,针对行业特点,按照职称的分类分级管理的要求,提出标准条件和量化细化方案,作为评审的依据,逐步健全我省职称评价的标准体系。 #

(二)科学使用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考试成绩。根据国家人事部有关规定和要求,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规定的应考科目〈模块〉全部合格);对符合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第六、七条免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规定的人员,须由设区的市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高等院校人事处出具免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证明。其中属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人员,须将免考部分科目(模块)证明、考试科目(模块)的合格证同时上报。 #

按照国家的规定和要求,外语水平是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条件之一。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凡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有外语要求的,须取得国家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后方可申报。根据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1〕97号)规定,我省自2002年始,外语考试成绩不再统一划分合格标准。今年评审时仍由各评审委员会根据各系列(专业)或岗位对外语条件的不同要求,研究提出不同的使用标准,与其他评审条件一起综合评价。 #

(三)从严掌握破格条件。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个别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年限,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鲁人职〔1999〕11号)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破格申报人员须由省人事厅会同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测试或答辩后,单独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

六、严格评审组织程序 #

(一)严格评审程序。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把关,全面客观地向评审委员会汇报情况,提供材料。评审期间,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要认真仔细地审阅评审材料,充分发表意见,根据考试、考核、评议和量化赋分等情况,对评审对象进行综合评价,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进行评审。 #

(二)及时审核、公布和发证。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及时通知呈报部门逐级反馈到原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及时报同级人事部门核准并正式行文公布。授权组建的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报省人事厅备案。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颁发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

七、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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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力推行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要严格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全面推行竞争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鲁人职〔1998〕38号)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严格按程序推行双向选择竞争聘任山东省人事厅,建立规范的聘约管理制度,分类搞好业绩考核,加强聘后管理,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干事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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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要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办法》及《实施意见》(鲁人发〔2002〕39号)的要求,遵循以事定岗、因事设职、分类管理、分级实施和最优结构、最多限额、最高层次等原则,合理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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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各项事业发展需要,调整修订部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现尚未拟定出新的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有关系列(专业)的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提出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设置方案,报省人事厅审核后下发。各级人事部门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标准,认真做好各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和管理工作。 #

(三)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动态管理。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继续探索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制度。凡已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在规定的年限内(一般3~5年),体现良好的职业道德,达到一定的工作量,有新的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的,其资格可继续有效。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山东省人事厅,可暂缓登记,并给予一定延长期。延长期仍不合格的,取消其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各级人事部门按评审管理权限办理注销手续。 #

八、强化监督检查 #

要不断加大职称评聘工作的透明度。申报材料呈报前,单位要将个人申报材料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统一样式,A3规格,详见附件2、3、4)在本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全体执行委员均要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鉴证单》(详见附件5)上签字。评审结果必须采取张贴、上网等多种方式进行公示。经山东省各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山东人事信息网”()上公布。公示有异议的要认真调查核实。对违反规定程序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人事厅《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予以严肃处理。对伪造学历、资历或考试作弊等,以虚假和不正当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人员,发证机关应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五年内不准申报职称评审和参加职称考试。各级人事部门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评聘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各级人事行政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向社会公开本部门的监督电话。 #

九、精心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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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职称评审工作总的安排是,7~8月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呈报;9~11月评审;12月底之前审核公布评审结果。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政策规定,切实维护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严肃性。为方便基层申报、呈报评审材料,各市人事局和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从大局出发,统筹安排好申报、受理和评审工作。要按照统一部署,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完成。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市人事局和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2005年1月底前报省人事厅。 #

附件:1.2004年度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调整组建名单 #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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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等学校党校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 #

4.中小学中专技校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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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鉴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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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四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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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专业技术职称通知 #

山东省人事厅办公室2004年7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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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4年度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调整组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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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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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等学校党校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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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小学中专技校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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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鉴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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