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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考试案例分析题

2017-11-16 来源:未知 作者:onekao
 人力管理工作是一项比价复杂的工作,工作中所遇的的情况也是各不相同,很少能有向通用的案例,所有经验对人力资源管理者来说就显示很重要了。人力资源管理师环球网校老师给大家介绍两个案例让大家学习一下,


    学员利利姑娘的公司有一名员工1月4日在家摔伤了腿,需要病休1个月。这次病休成了跨年休,1个月中包含了春节法定假期。我们知道员工医疗期是按照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而春节有3天法定假日,按照规定法定假日是带薪的。这就出现矛盾了,利利姑娘公司的跨年医疗期员工工资到底应该怎么算呢?


  是整月按照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还是需要把春节的3天法定假按照全薪计算。


  【法律法规】


  《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


  【法律法规】


  《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案例】


  职工黄某是镇江市区一家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老员工,在该公司工龄已达16年,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2014年4月,梁某在登山时受伤,医院建议病休一个月。


  治疗期间,黄某的好友提醒他,5月份,头尾各遇到一个小长假(五一劳动节和端午节),加上双休日,共有休息日10天,虽然医院给黄某开出的病假是一个月,但黄某实际病休日只有21天,另外10天,本来就是带薪假日,应该按正常计薪日发工资。


  黄某一听,觉得很有道理,当即打电话询问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的答复是,一个月病假,是按整月计算的,病假期间遇到节假日、双休日,不另外扣除,都按病休日计算。黄某于是打电话求助市总工会。


  本案中,公司对黄某的答复,是符合原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精神的。对医疗期起止时间的计算,江苏地区是严格按照劳动部的规定进行操作的。职工病休期间,遇到节假日和双休日,按病休日计算。


  但大家也要注意,对于医疗期期限及待遇计算的规定也不是全国统一,也有部分地区做了相反的规定。比如:上海市《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第三条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人力资源管理师环球网校老师说,人力资源工作中在工作中一定要多学习,多看各种案例,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这样才能在职场道路上走的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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