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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申论题库:远离校园贷

2017-08-16 来源:未知 作者:小卢
【背景资料】
2017年4月11日下午2时许,在泉州城东一高校旁的学生街某宾馆,熊先生的女儿、厦门华厦学院大二在校女学生如梦(化名),因卷入校园贷,不堪还债压力和催债电话骚扰,选择自杀。
2016年3月,河南某高校的一名在校大学生,用自己身份以及冒用同学的身份,从不同的校园金融平台获得无抵押信用贷款高达数十万元,当无力偿还时跳楼自杀。
【标准表述】
近年来,学生因向校园贷借款而背负上巨额欠款的新闻屡屡爆出,因还不上欠款辍学自杀的事件也时有发生。那么,校园贷的危害都有哪些呢?
第一,滋生借款学生的恶习
高校学生的经济来源主要靠父母提供的生活费,如果学生具有攀比心理,且平时就有恶习,那么这些生活费肯定不足以满足其需求。因此,可能会转向校园高利贷获取资金,并引发赌博、酗酒等不良恶习,严重的可能因无法还款而逃课、辍学。
第二,不法分子利用高利贷进行其他犯罪
放贷人可能利用校园“高利贷”诈骗学生的抵押物、保证金,或利用学生的个人信息进行电话诈骗、骗领信用卡等。
第三,危害人身安全和校园秩序
一些放贷人进行放贷时会要求提供一定价值的物品进行抵押,而且要收取学生的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对学生个人信息十分了解,如学生不能按时还贷,放贷人可能会采取恐吓、殴打、威胁学生甚至其父母的手段进行暴力讨债,对学生的人身安全和高校的校园秩序造成重大危害。
【具体措施】
第一,银监会、教育部、人社部等部委联合发文,提出明确要求,鼓励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进入大学校园,并暂停网络借贷平台开展校园信贷业务,禁止培训、就业类机构捆绑信贷产品。让合法合规的金融机构为学生提供正常的金融服务产品,为大学生助学、创业注入活力。当正常的金融服务不缺位,违规违法的网贷自然就会变少。
第二,监管部门还要加强与公安、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单位合作,打出治理的“组合拳”。要杜绝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培训、求职等名义捆绑推荐信贷服务,对诱骗诈骗、违规放贷、非法催债的,由司法机关及时介入,追究法律责任,形成对非法“校园贷”的高压态势,防止死灰复燃。
第三,教育主管部门、各高校以及学生父母,要正视大学生在学习、培训、求职等过程中合理的金融消费需求,理解和配合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进入校园开展活动,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金融知识,提升大学生群体识别诈骗、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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