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校是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企业欢聚时代(NASDAQ:YY)旗下品牌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人才培训合作单位
您现在的位置在: > 学历考试 > 高考 > 考试动态 >

年安徽医科大学本科招生章程(试行)(全文)

2024-02-22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法,制定本章程。安徽医科大学本科招生具体情况。 #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安徽医科大学(国家标准代码:10366),简称安徽医科大学; 英文译名是Anhui2024年安徽医科大学录取分数线,英文缩写是AHMU。

#

第三条 安徽医科大学是安徽省第一所医学高等院校。 是安徽省重点大学。 是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安徽省共建的大学。 是安徽省首批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之一。 和首批综合改革试点学校。 办学层次和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

第四条 证书颁发:在规定期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安徽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

第五条 本科生校址分为:梅山路校区、翡翠路校区、东校区。 梅山路校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81号,邮政编码:; 翡翠路校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15号,邮政编码:; 东校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高新工业开发区汤河路(原玉皇山路)邮编。 #

第六条 安徽医科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招生情况,择优录取。对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2024年安徽医科大学录取分数线,德、智、体、美、劳等进行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

第七条 安徽医科大学设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招生政策,统一领导招生工作。普通高考工作。 成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指导小组,对具体招生工作进行现场指导。 #

第八条 安徽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组织实施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

第九条 安徽医科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办公室的监督。 #

第三章 招生计划

#

第十条 安徽医科大学应当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本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高考名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和重点支持 根据政策等因素,制定不同省份、不同专业的招生计划,报安徽省教育厅需要批准。 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由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

第四章 录取原则

#

第十一条 安徽医科大学的招生招生工作接受安徽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 按照“学校负责、省招生监管”的原则,学校的招生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组织下开展。 #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最新出台文件精神和省招生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八项基本要求”和“三十条不准”招生禁令、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 #

第十三条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规定加分。

#

第十四条 实行并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各省并行志愿的原则招生。 在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将严格按照考生的学校偏好进行录取,即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录取。 如果第一志愿候选人不满意,将考虑第二志愿候选人,以此类推。

#

第十五条 进入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应当遵循“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录取”的招生规则。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文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进入非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含政策加分)”录取专业,不设专业优先级别。 专业录取按照高考成绩排序。 对于没有排序分数的省份,专业录取以提交的分数为准。 如果提交的成绩相同,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综合文科、外语、数学的顺序进行比较。 理工科考生将按顺序比较数学和综合科学的成绩。 、汉语、外语成绩; 在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考生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 #

第十六条 不能满足所报专业要求并符合专业调整的考生,随机调整至有空缺计划的专业; 不遵守调整的,将予以退出。 如果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综合改革政策允许专业组内调整,我校考生达不到所报考专业要求的,进行专业调整的,将在专业组内随机调整至有空缺计划的专业。 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政策不允许专业调整的,不予调整。

#

第十七条 省招生部门对学业水平考试、选修科目、必修科目等有申请级别要求的,按照省招生部门公布的相关申请级别要求执行。

#

第十八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言,但新生入学后所有专业的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非英语语言的考生请谨慎申请。 #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执行。

#

第二十条 我校临床医学(不含儿科)、临床医学(五年制)、麻醉学、康复治疗学“5+3”一体化专业新生,随机分配到第一临床医学院和第二临床医学院。 No.2.临床医学院。 #

第五章附则

#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对冒用我校名义开展招生培训、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未通过省招生部门提供电子档案的考生不予录取。 #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复试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向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报告。 #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按照万发变价费〔2023〕348号文、万发变价收费函〔2023〕221号执行。 收费标准发生变化的,按照安徽省物价局批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

第二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程序:我校不断完善学生资助政策,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追求求学梦想。 在构建“奖、助、勤、免、补、贷、报、减”资助体系的基础上,以物质保障为重点,加强发展引领,建立了“国家资助、学校奖励、社会资助”的资助体系。捐款、学生自助”四位一体的发展资助体系(国家资助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助学贷款、基层就业补偿、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报销等;学校奖学金包括学校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和各种补贴等;社会捐赠包括各种奖助学金;学生自助包括勤工助学等),充分发挥“扶贫济困”的双重作用”+“教育”学生资助工作,适应新时代资助工作新规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提交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审、学院学校审批等方式申请各类资助项目。同时,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报到注册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顺利完成学业。

#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为准。 #

第二十六条:我校本科招生网站:; 查询电话:-; 招生办公室电子邮件:; 微信公众号:安徽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安徽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招生规定同时废止。 #

责编:admin 返回顶部  打印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友情链接网站声明网站地图广告服务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