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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注册建造师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

2022-07-25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方法(试行) #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增加安装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安装工程品质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安装工程品质管理细则》、《建设安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细则》、《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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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从事建设安装工程施工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方法。 #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经理部委对全省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推行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公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委根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省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推行监督管理。 #

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经理部委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推行监督管理;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推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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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注册建造师必须在其注册证书所标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安装工程施工管理活动,详细执业根据本方法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安装工程范围》执行。未纳入或新增安装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经理部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委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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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大小型安装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当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兼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兼任大、中、小型安装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当中、小型安装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

各专业大、中、小型安装工程分类标准按《关于印发(试行)的通告》(建市[2007]171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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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省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

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评认定,或出席全省会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省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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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经理部委和有关部委不得增设或则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安装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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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保证安装工程施工符合国家有关品质、安全、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

第八条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国家劳动用工有关规定,规范项目劳动用工管理,着力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 #

第九条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兼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安装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述情形之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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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一安装工程相邻分段分包或分期施工的; #

(二)协议约定的安装工程初验合格的; #

(三)因非承包方成因造成安装工程项目停建少于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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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注册建造师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其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下述情形之一的,必须申领书面交接手续后更换施工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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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协议的; #

(二)分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

(三)因不可抗力等特殊状况应当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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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安装工程协议履行其间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管理网,企业必须于项目负责人变更5个工作欧盘报批设行政总监部委和有关部委及时进行网上变更。 #

第十一条注册建造师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其参建的建设安装工程项目开工初验或移送项目手续办结前,除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变更注册至另一企业。 #

第十二条兼任建设安装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按《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盖章文件目录》和配套表格要求,在建设安装工程施工管理相关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图章,盖章文件作为安装工程完工备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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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总监部委可依照本地实际状况,拟定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盖章文件补充目录。 #

第十三条兼任建设安装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对其达成的安装工程管理文件承当相应责任。注册建造师盖章完整的安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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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造师有权抵制在不合格或则有弄虚造假内容的建设安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图章。 #

第十四条兼任建设安装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及时、独立完成建设安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盖章,无正当理由不得抵制在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图章。 #

兼任安装工程项目技术、质量、安全等岗位的注册建造师,是否在有关文件上盖章,由企业按照实际状况自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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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建设安装工程协议包含多个专业安装工程的,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负责该安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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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安装工程独立分包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囊括该专业安装工程的,可兼任该专业安装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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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安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必须由发包企业注册建造师盖章。发包企业签订品质合格的文件上,应当由兼任分包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盖章。 #

第十六条因续期注册、企业名称变更或图章污损丢失不能及时签章的,经注册建造师录用企业出示书面证明后,可先在规定文件上签字后补盖执业图章,完成盖章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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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所第十七条更改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图章的安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必须征得所在企业同意后,由注册建造师本人进行更改;注册建造师本人不能进行更改的,必须由企业指定同等资格条件的注册建造师更改,并由其签字并加盖执业图章。 #

第十八条注册建造师必须通过企业按规定及时申请补办变更注册、续期注册等相关手续。多专业注册的注册建造师,其中一个专业注册届满仍需以该专业继续执业和以其他专业执业的,应该及时代办续期注册。 #

注册建造师变更录用企业的建造师管理网,必须在与新录用企业签署录用协议后的1个月内,通过新录用企业申请补办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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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变更注册报送不及时影响注册建造师执业、导致安装工程项目出现损失的,由注册建造师所在录用企业承当责任,并作为不良行为计入企业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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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录用企业与注册建造师解除劳动关系的,应该及时申请补办吊销注册或变更注册。录用企业与注册建造师解除劳动协议关系后无故不代办吊销注册或变更注册的,注册建造师可向县级建设经理部委申请吊销注册证书和执业图章。 #

注册建造师要求吊销注册或变更注册的,必须提供与原录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建设经理部委经向原录用企业查证,录用企业在7欧盘没有提供书面反对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予代办吊销注册或变更注册。 #

第二十条监督管理部委履行监督检测职责时,有权采取下述举措: #

(一)要求被检测人员出具注册证书和执业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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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求被检测人员所在录用企业提供有关人员签订的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 #

(三)就有关问题打听签订文件的人员; #

(四)纠正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安装工程标准规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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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出依法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

第二十一条监督管理部委在对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测时,不得阻碍被检测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要或则收受赃物,攫取任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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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测必须协助与配合,不得抵制或则阻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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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图章由本人保管,任何单位(发证机关除外)和个人不得扣留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执业图章。 #

第二十二条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述行为: #

(一)不按设计图纸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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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 #

(三)使用不合格设备、建筑构配件; #

(四)遵守安装工程品质、安全、环保和用工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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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执业过程中,贪污、行贿、受贿或则攫取协议约定成本外的其他不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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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签订弄虚造假或在不合格文件上盖章的; #

(七)以他人名义或容许别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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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同时在两个或则两个以上企业受聘并执业; #

(九)超过执业范围和录用企业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 #

(十)未变更注册单位,而在另一家企业从事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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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所负责安装工程未申领完工初验或移送手续前,变更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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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另一企业; #

(十二)编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违法出售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图章; #

(十三)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和法律、法规、规章严禁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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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建设安装工程发生品质、安全、环境车祸时,兼任该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车祸处理程序及时向企业报告,并保护车祸现场,不得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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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注册建造师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经理部委和有关部委投诉、举报注册建造师的非法、违规行为,并递交相应材料。 #

第二十五条注册建造师违规从事相关活动的,违规行为发生地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经理部委或有关部委必须依法取缔,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依法必须撤消注册的,必须将违规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注册机关,注册机关或有关部委必须在7个工作欧盘做出处理,并告知行为发生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总监部委或有关部委。 #

注册建造师异地执业的,安装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设经理部委必须将处理建议转交注册建造师注册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设经理部委,注册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设经理部委应该在14个工作欧盘做出处理,并告知安装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总监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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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注册建造师非法行为的处理结果通过美国建造师网()向社会公告。不良行为罚款、信息登陆、使用、保管、时效和撤销权限等另行规定。 #

第二十六条国务院建设经理部委负责推行并建立全省网路信息平台,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总监部委负责注册建造师本地执业状态信息搜集、整理,通过美国建造师网()向社会实时公布。 #

注册建造师执业状态信息包括安装工程基本状况、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注册建造师必须在完工前、竣工初验、工程款对账后3欧盘根据《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管理方法》要求,通过美国建造师网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信息申报必须及时、全面和真实,并作为沿袭注册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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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经理部委和有关部委必须依照统一的诚信标准和管理方法,负责对本地区、本部委兼任安装工程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诚信行为进行检测、记录,同时将不良行为记录信息根据管理权限及时采集信息并申报上级建设经理部委。 #

第二十七条注册建造师有下述行为之一,经有关监督部委确认后由安装工程所在地建设经理部委或有关部委计入注册建造师执业信用档案: #

(一)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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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导致品质、安全、环境车祸的; #

(三)窃取商业秘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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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正当理由回绝或未及时签字签章的; #

(五)未按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的; #

(六)未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引起不良社会影响的; #

(七)未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造成项目尚未及时交付使用的; #

(八)不配合代办交接手续的; #

(九)不积极配合有关部委监督检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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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大型安装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和大型安装工程管理方法由各县、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总监部委会同有关部委按照本地实际状况规定。 #

第二十九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注册建造师执业安装工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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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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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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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范围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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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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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铁路安装工程 #

铁路,基槽与基础、土石方、预拌商品水泥、混凝土构件、钢结构、消防设施、建筑防水、防腐保温、预应力、爆破与撤除、公路桥面、公路桥面、公路交通、桥梁、隧道、附着升降脚手架、起重设备安装、特种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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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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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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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航空机场安装工程

#

航空机场,土方、预拌商品水泥、混凝土轨枕、钢结构、高耸构建物、电梯安装、消防设施、建筑防水、防腐保温、附着升降脚手架、金属木门、预应力、爆破与撤除、建筑智能化、桥梁、机场场道、机场空管、航站楼布线系统、机场目视助航、航油贮运、暖通、空调、给排水、特种专业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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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与航道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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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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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水电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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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煤业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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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基槽与基础、土石方、高耸构建物、消防设施、防腐保温、环保、起重设备安装、管道、预拌商品水泥、混凝土轨枕、钢结构、建筑防水、爆破与撤除、隧道、窑炉、特种专业 #

8 #

市政公用安装工程 #

市政公用,土方、地基与基础、预拌商品水泥、混凝土轨枕、预应力、爆破与撤除、环保、桥梁、隧道、道路道路、道路边坡、道路交通、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及公路灯具、体育场地设施、给排水、燃气、供热、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管道、特种专业 #

9 #

通讯与广电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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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与广电,通讯线路、微波通讯、传输设备、交换、卫星月球站、移动通讯基站、数据通讯及计算机网路、本地网、接入网、通信管线、通信电源、综合弱电、信息化安装工程、铁路讯号、特种专业 #

10 #

电气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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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石油焦化、电力、冶炼,钢结构、电梯安装、消防设施、防腐保温、起重设备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建筑智能化、环保、电子、仪表安装、火电设备安装、送变电、核工业、炉窑、冶炼电气设备安装、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管道、无损检验、海洋石油、体育场地设施、净化、旅游设施、特种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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