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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四川成人高考录取新生办法

2014-11-28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四川省2014年成人高校录取新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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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0号)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4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4〕60号),制定本办法。
 
  一、录取办法
 
  (一)录取新生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即:省教育考试院将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按照考生志愿和投档分(考试成绩加上应享受的录取照顾政策分,下同)达到学校投档分数线的考生向学校投档,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考成绩达到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提出的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要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加强自我监督,确保录取公平公正。
 
  (二)录取时,所有成人高校必须使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计划的调整、执行等工作。
 
  (三)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面实行计算机异地远程网上录取。各成人高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本校录取工作管理机构,投入必要的技术设备和人员力量,抓好本校录取场所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确保远程网上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四)投档原则和办法
 
  1.投档原则:严格按考生志愿顺序,根据学校招生专业计划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符合免试条件的先进劳模、优秀教师、优秀运动员考生档案全部向学校投放。
 
  2.投档办法:投档工作分三次进行。先投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或专业,投其第二志愿考生档案;若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按本办法关于降分投档的规定投档,供学校审录。
 
  (五)招生学校在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中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提出拟录新生名单,并按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的录取新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招生学校在录取工作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1.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招生政策、规定。
 
  2.严格按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新生。
 
  3.在所调阅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对不予录取的考生,必须有充分的退档理由。
 
  4.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阅档、退档、审录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录取管理机构
 
  在省招考委的领导下,成立由省招考委负责人任组长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录取各项工作的全面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秘书行政与信访监察组、计划信息组、高校联络组。各职能组的主要职能如下:
 
  (一)秘书行政与信访监察组:负责安排录取中的各种会议;负责文秘、签章、传真等工作;负责各工作部门的联络与协调工作;负责录取过程中信访、纪检、保卫工作;负责对考生的信访接待和信息查询;处理招生录取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负责录取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按规定收取招生有关费用;负责录取新生名册的邮寄与分发工作;负责录取期间后勤保障工作。
 
  (二)计划信息组:负责审核在川招生的各成人高校的分专业计划,向各成人高校提供分学校、分文、理、分专业的考生上线人数统计表,审核成人高校提出的专业计划调整方案;向录取领导小组提供计划、录取统计资料;负责录取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维护,确保录取过程中的网上录取软件系统正常运行;管理录取过程中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数据库;按录取领导小组的指令,为领导决策提供录取过程中的统计资料。
 
  (三)高校联络组:负责监督、检查各成人高校在录取时执行招生政策、规定的情况,并将认为退档不合理的考生提请学校复议;检查成人高校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审核、确认成人高校录取考生名单;负责招生院校请示、报告的接收、登记,并及时提交录取领导小组研究。
 
  三、录取工作程序
 
  (一)录取开始前,省教育考试院向学校提供该校第一志愿考生分专业分数段人数统计,院校与省教育考试院核对招生计划,必要时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二)省教育考试院向学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三)各成人高校下载、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决定录取与否。对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档案,及时上载退档;对决定录取的考生档案,及时上载审核。
 
  (四)院校录取满额后,由计划信息组打印出《录取新生名单》,经省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加盖省招考委录取专用章后,寄发学校。学校凭《录取新生名单》签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应及时寄发考生本人。
 
  各高校应按四川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省邮政管理局联合签发的川招考委〔2009〕56号文件要求,邮寄录取通知书,不得私自转交录取通知书。
 
  有关成人高校在给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发录取通知书时,要书面告知考生在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录取工作的具体流程如下:
  四、录取分数线
 
  (一)省招考委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基本要求,参照招生计划和考生统考科目成绩,按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教育部备案后执行。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院校录取时作参考,下同)和体育类专业,除艺术类的史论、编导专业外,其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我省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史论、编导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不低于我省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本、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90%。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动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四川农业大学举办的现代农业技术与管理专业专科班和成都中医药大学举办的民族地区在职卫生技术人员成人专科班,均按统考科目和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科目共计4科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关于民族自治州、县的考生和其它县、市、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规定:
 
  1.甘孜、阿坝、凉山三州,乐山市的峨边县、马边县、金口河区,攀枝花市的米易县、盐边县、仁和区,绵阳市的平武县、北川县,雅安市的石棉县、汉源县、宝兴县、荥经县,宜宾市的兴文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泸州市的叙永县、古蔺县,达州的宣汉县(以下简称“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40分。
 
  2. 三州十七县两区的汉族考生,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20分。
 
  3.三州十七县两区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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